明朝最著名的酷刑莫过于“剥皮楦草”,就是将一个活人的皮剥下来,再塞上草。历史上的皇帝很少用这种酷刑,只有土匪、流寇和酷吏才下得了手,而明初的几个皇帝竟都乐此不疲。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明朝竟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
朱元璋在各州县设有“剥皮亭”,官员一旦被指控贪污,无须审判即被剥皮,悬皮于亭中,以示警戒。他惩治官僚,如空印案、郭桓案,数万人被连累致死。因贪污罪名死于监狱或被判刑的,每年都有数万人。但明王朝最终仍然陷于腐败泥淖而不能自拔,严嵩的贪污款就相当于好几年的国防预算!
明太祖朱元璋死后,用了46名妃妾、宫女殉葬。在以后的70年中,这种野蛮的制度又在皇帝与诸王中流行。
朱棣比起乃父来,毫不逊色。1402年,他夺了亲侄子的皇位,导致几十万人战死沙场。建文帝宫中的宫人、女官、太监被杀戮几尽。他曾一次枉杀1.4 万多人。他还将忠于建文帝的旧臣如方孝孺等人全部杀死。仅方孝孺一家,灭“十族”就杀掉873人!对于方孝孺的妻女,丧尽天良的朱棣竟把她们送进军营,让士兵轮奸,一个女子一日一夜要受20余名男子的凌辱。有被摧残致死的,朱棣就下圣谕将尸体喂狗吃。永乐末年,他大肆屠杀宫女、宦官,在这次大惨案中,被杀的宫女有3000人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