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治国”的主体。充分发挥人民“以德治国”的主体性,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人民的“治国”能力,其中包括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参与公共行政的伦理水平。为此,在“以德治国”战略决策提出八个月之后,即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制定,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在江泽民同志的指导下进行的。
早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就强调,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落脚点的总体构想。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必然要求。这里,江泽民同志已经勾画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蓝图。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再次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全党和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努力把上述内容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