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每个考生在报名时应缴纳报名考试费,缺考者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八、考试成绩的确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笔试和上机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者,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合格证书,笔试和上机考试成绩均优秀者在合格证书上注明“优秀”字样,笔试或上机考试成绩只有一门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下次考试时合格的一门免试,仅补考不合格的一门,补考合格,仍可颁发合格证书。但每个考生,一个级别的考试仅在相近的下一次考试中有一次补考机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内容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通用,该合格证书可作为择业、人才流动人员的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水平的证明,可作为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的凭证。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可拨打16889266查询。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注:请保存好“准考证”及“合格证书”。)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试大纲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是考试命题的依据。考试指导是解释、说明考试大纲的各项要求的主要材料,是考生学习和应考的必备用书,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直接组织,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编写的,省考试院考试服务中心教材科统一发行,报名时考生可在各市自考办或各考点订购。自2008年上半年开始,各级别科目启用新大纲,新教材,上机考试环境均在Windows2000下进行。
十、考试纪律
山东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试纪律参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纪作弊者,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考前培训
为利于考生学习,各考点在考前组织举办考前培训班,考生可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