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扎扎实实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使之成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一是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必须从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带头遵纪守法,主动接受监督;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到以崇尚科学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按照科学规律办事,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以服务人民为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之,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坚持淡泊名利,反对跑官要官;坚持清正廉洁,反对贪污受贿;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诚实劳动,反对巧取豪夺;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公款吃喝等铺张浪费行为。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努力营造正气张扬、清廉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党风政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