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切实解决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突出问题。存在决定意识,行为体现观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扎实推进党风政风建设,对“八耻”问题进行认真整治,使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行为没有立足之地。因此,要结合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纠正和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背离党的宗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盲目决策、瞎干蛮干、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行为,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私分滥发钱物补贴、骄奢淫逸的行为,以及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和不讲信用、搞商业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断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这方面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抵御歪风、弘扬正气。对于认识不高、工作态度不积极、学习教育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抓好整改,努力把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使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于教、重于行、成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