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当深刻把握其全面性和整体性特征,充分认识其动态发展的过程。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人类历史时空的宏观视角来看,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概念和模式,而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和谐社会,处在不同时代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描述的“理想国”、我国古代的“大同社会”等,都是那个时代人们心目中理想的“和谐社会”。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现代化国家,反映了人们的渴望和追求。尽管当时没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但我们党始终注意把握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注意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为我们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切实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党中央总结过去的经验,科学分析国内外的形势,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之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这一要求和目标,以20多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为基础,以当代中国和世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为背景,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性和全面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社会整体的、全面的和谐,而不是在某些局部领域和环节上实现和谐。具体说来,应当努力追求和不断实现这样几个方面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