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园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中国榆林学院意识园社团,简称意识园。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榆林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榆林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中国榆林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秘书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中国榆林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系老师、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