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教育管理办公室关于评选文明礼仪标兵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用文化凝心聚力,靠学研富脑修身”的管理理念和《关于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高教办字[2009]8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高密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进一步培养教师良好文明礼仪习惯,展示我区文明礼仪教育成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教育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教育强区。教管办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 “文明礼仪标兵”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
二、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尊重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家长,对学生一视同仁,治学严谨,教学艺术水平高,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
(2) 严格遵守“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无违反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和《高密市教职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的“坚决予以杜绝”的十种行为之一。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具有爱岗敬业,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任劳任怨,淡泊名利的思想品格;勤奋求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春风化雨,循循善诱的育人风范。
(3)学习和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自身修养,热爱教学工作,严谨治学,以饱满的热情和严谨求实的教风影响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格外重要。热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熟悉掌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业务熟练,勤于思考,善于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讲究社会公德,能模范遵守社会秩序。教纪严明,举止文雅,衣着整洁,言谈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说立行。注重修养,遵守公德,举止文明,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自身形象好。要勤于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领域。
三、评选要求
1、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教育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必须认真做好文明礼仪标兵评选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