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在汉语里,军衔一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创造。中国现代军衔发展历史、授予规则等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清末,清政府曾引进西洋的军事制度以挽救危机局面。1905年12月,清廷颁布了《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但是,这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旧军队的封建属性, 当时也并未出现“军衔”一词,清末出现过“官阶”、“品目”、“品级”、“等级”、“等差”等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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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使用过“官佐士兵阶级”、“军官佐士兵等级”、“军官佐及士兵等级”等称呼。在国民革命军时期也使用阶级、军阶等称呼,但也未出现过军衔等非正式称呼。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实施军衔制度,正式将“军衔”一词定为一正式术语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台湾地区仍使用“军阶”。香港、澳门二地对军衔、军阶没有特别的区分,新加坡也使用军衔一词。

中国解放军其他兵种军衔
新中国正式实行军衔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毛泽东主持了元帅军衔和勋章授予典礼,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同一天,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大将军衔。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1986年下半年,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解放军军官等级示意图
1994年5月12日,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1995年9月10日,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