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宣传画
奥运会除了会徽和吉祥物等标识外,还有多幅招贴宣传画。这些画是奥运会特有的艺术品,有广告、宣传、烘托气氛等功用。
奥运会宣传画始于1900年巴黎奥运会。由法国人帕尔(Jean Pal)设计的。这幅宣传画,其画面上是女击剑运动员,手持花剑、佩剑和重剑。由于直到1924年女子才被允许参加击剑比赛,而且这届奥运会是世界博览会的一部分,因此这幅宣传画所具有的广告色彩多于体育色彩。
最初,宣传画的主要模式是做出英雄姿势的运动员占据画面的中心,如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瑞典艺术家约特斯贝里(Olle Hjortzberg)的宣传画,其形象中就有一个肌肉发达的男运动员自豪地挥动瑞典国旗。画面上的其他人物均身体匀称,表情肃穆,体现了国际体育界的理想形象。整个画面浓彩重墨,各色国旗交织,感情热烈,给人以强烈的动态感受。这种以运动员崇高形象为基调的直白的表达形式,在其后的20年中为许多奥运会宣传画效仿。
20世纪40年代后期艺术家们开始采取含蓄的表现手法,1948年赫茨(Walter Herz)为伦敦奥运会绘制的宣传画是这种潮流的代表作。此时欧洲出现经济复兴,旅游业是经济恢复的一个部分。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的宣传画出现追求形式的趋势。60年代画风忽然一变,又回到了浓墨重彩。
后来宣传画的设计者发现,将会徽作为画面的一个构成要素,可以给他们更多的创作空间并使他们有可能使用摄影、拼贴画等多种介质来表现奥运会的激情、动态和魅力。1984年鲁尼恩(Robert Miles Runyan)为洛杉矶奥运会创作的"运行之星"的宣传画是这种构想的代表作。
90年代以来,奥运会宣传画的画面更为精炼。艺术家试图于简寓繁,在给人们足够的视觉冲击的同时,让人们产生更多的遐想。
※奥运会纪念章
从雅典奥运会开始,设计、制作奥林匹克运动纪念章已成惯例,而且每届都制作大量的纪念章,作为该届奥运会最有代表性的纪念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正式的奥运会纪念章由奥运会组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提供,颁发给下列人员:全体运动员、运动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出席奥运会的、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主席、秘书长,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的同类官员,以及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名额内由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正式任命的裁判员、计时员、检查员、司线员等。这种奥运会纪念章一般为铜质、圆形,没有固定图案,正面一般为该届奥运会会徽、举办城市的象征图案,并有届次、举办地和时间等文字。
随着奥运会规模的日益扩大,不仅奥运会的主办国发行纪念章,有些国家也设计制作多种图案新颖有本国奥委会标志的纪念章,作为各国运动员之间常见的互赠礼品,借以增进友谊。不过,这种从现代奥运会创立之初就兴起的奥运会纪念章,其真正属于艺术性的、有收藏价值的设计还是始于芬尼士?明特为赫尔辛基奥运会设计的纪念章。之后,随着奥林匹克纪念章设计艺术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纪念章的艺术价值有助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文化追求,同.时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在奥运会期间还会有多种多样的商业性和旅游性的奥运会纪念章,供人们随意选购,留作纪念。纪念章与纪念币一样可以进入流通领域,有商业收入,可以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