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章和证书
为使更多的人热爱奥林匹克运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每届奥运会的组委会都要制作纪念章,发给参加奥运会比赛的每一位运动员、教练员,以及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留作纪念。
奥运会纪念章是铜制的,一般为圆形,图案没有统一的规定。以第23届奥运会发行的纪念章为例,它的直径为60毫米,厚4毫米,用精致的蓝色丝绒盒盛装。它的正面是第23届奥运会的会徽,下面是表示年代的字样和两支分开的橄榄枝,会徽的上面则是举办地洛杉矶的字样。纪念章的背面是象征光明、团结和友谊的火炬,还有奥运会的届数。除了纪念章外,奥运会组委会还向每个参加者颁发奥运会证书。仍以第23届奥运会为例,证书为38x38毫米,用一个大信封装着。证书上写着:xxx,对于你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和奖励。证书的中间是奥运会的会徽,下面是国际奥委会主席、奥运会组委会主席的签名。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在冬季奥运会上授予的奖章或奖状必须与夏季奥运会上授予的不同。纪念章和证书不能发给退出奥运会的代表团的成员。如果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他的奖章和奖状必须退回国际奥委会。另外,纪念章的设计图案同奖章一样,其版权属于国际奥委会所有。如果主办国要求转让版权,必须由该国奥运会组委会以书面形式起草必要的文件,并请国际奥委会签字。
※奥林匹克纪念牌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纪念牌发给全体运动员(包括奥运会奖牌获得者)、运动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出席奥运会的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与秘书长、各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以及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名额内由有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正式任命的裁判员、计时员、检查员、司线员等,以作为上述人员参加奥运会的纪念。
※团体成绩排行榜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的比赛是运动员个人之间的比赛,国际奥委会不排定各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名次,而是由奥运会组委会建立一部记载每个项目的奖章和奖状获得者(前八名)名字的荣誉册,交由国际奥委会保存。另外每个奖章获得者的名字应显著地加以登载,并且在主体育场永久展示。各种媒体所看到的排行榜都是非正式的。
这种排行一般有两种标准,一是根据代表团的积分,另一种是根据各代表团所获得的金牌或奖牌数。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个运动员要想参加奥运会的比赛,首先必须符合下列基本的要求运动员所属的国家奥委会必须是国际奥委会的成员,运动员必须遵守国际奥委会章程,遵守经国际奥委会批准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规则。例如,1958年中国奥委会宣布与国际奥委会脱离关系,中国运动员也就没有机会参加奥运会,直到1979年恢复国际奥委恢复中国的会籍,中国运动员才于1980年重返奥运赛场。国际奥委会章程中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不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公正比赛和非暴力精神等。运动员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所取得的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