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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问题(一)

时间:2010-08-10 21:01来源:www.panpan.org 作者:纽带 点击:
第一章引题:论述我国农村问题 第1节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是减免农业税吗? 最近全国媒体杂志、报纸上刊载关于农民问题的文章可谓不少。自从去年朱总理谈到加入WTO后最担心的问题
  

 
     第一章 引题:论述我国农村问题

    第1节 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是减免农业税吗?

    最近全国媒体杂志、报纸上刊载关于农民问题的文章可谓不少。自从去年朱总理谈到加入WTO后最担心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到去年底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休养生息,增加农民收入。再到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对农民问题的多个提案,在这些内容中,大家都形成了一个共识,"农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从而提出了种种解决的方案。比如最近在2002年3月14日《南方周末》特别推荐刊登的一篇邓大才的文章,《农民休养生息七点建议》我摘录他的七点建议条目如下:
    1) 减免农业税和农民特产税
    2) 废除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
    3) 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筹集制度,实行投资多元化,减少农民的生产共同费的分摊。
    4) 国家应支付农村的失业和社会救济费用。
    5) 矫正按人头收征税费的所谓"人头费"。
    6) 国家应承担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费用。
    7) 国家应承担农民额外支付的乡镇行政管理费用。
    我想说此篇文章引起我的争鸣,是因为内容是华而不实、或者是口惠至、而实惠难至的一种建议。虽然作者能对农民问题如此关注,我个人由衷地表示对他怀有深切的敬意。但是上述七种建议中,我除了赞同部分条款外,其它实在不敢苟同,例如1)、2)条。这是因为,首先,国家是每一个公民的国家,纳税是每个公民为国家应尽的一项义务和权利。这是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的先决条件,而不能因为某些人是穷是富,是官是民,就有纳税或不纳税的豁免权。这也是作为全体公民是否真正平等的标尺,只有每个人只有无一例外地受其约束,国家权力才不会被少数人所滥用。所以农民只有为国家按税制纳税的时候,农民才真正成为了人民中的一部分--公民。若因为"农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就免除其纳税的义务,农民是否比现在更受"人民"的歧视(乡巴佬、盲流等)--这是因为当他们若未尽到作为国家主体的一部分的义务和权利的时候,也同样不会得到其他公民的应有的尊重!同时,仅用同情或慷慨是解决不了九亿多农民的问题的!我们如果不从根本上寻找"农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原因,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不应该成为的问题的"问题"却被解决了的局面。就象医治一个急性盲肠炎的病人,仅仅靠打点点滴消炎了事,或者开刀没有割掉盲肠,却割掉其他肠子一样。这是否是真正根本解决问题的方式?所以,1)、2)条之建议虽然看起来快意爽利,但是实在不是什么富民之策,最多是暂时救济之论。再者,国家毕竟是国家--人民的国家,大家的国家。我国政府若真正对农民实行了《七点建议》中的1)、2)条之建议,4)、6)、7)条建议所需之费用将从何处出?哪个国家也不会有如此多的财富,能支付起(减免并补贴)本应该是九亿多农民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实行这样的建议,我们将奉行的仍然是"贫穷落后有理"的道理。长此以往,我想,国家不是因此强大了,而是更积弱。若发展到’积弱’这个时候,在一个积弱的国家里,没有公民发言权的农民是否将更苦、更累?
    其次我们要思考因为什么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农民为什么负担不起自己--也只能是自己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清楚了,就有了农民该不该减免应交的农业税的理由。也许我们都清楚这样的一句哲语,人只有自救,方可得救。一个九亿农民的群体,不是可以靠国家少收入300多亿元的农业税就富余了的问题。农民不富裕的根子,或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真是税收过高吗?其实国家安排规定的农业税收,仅规定是纯收入的8.4%,完全低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种。为什么还是得出农民负担过重结论呢?其实农民所处的真实情况应该是: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在现有的社会关系条件下,(一)农民占有(租借更恰当)的可供自己生产的生产资料太少。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明白,从大处讲,美国和我国的国土面积大致相当,美国拥有的土地资源所生产的农产品的价值,仅仅有占美国2.7亿人口的3%左右的农民,即仅仅一千万人以下的人口所出售、拥有,美国就这样还需要对它的农民补贴。而我国相当的土地资源却要养活8.7亿的农民,同时,农民却要额外养活许多非农业人口。这些无法比较的不成比例的数据,就是我国目前农村所面临困难的基本国情。再从个体的农民仅仅拥有一亩多土地来说,拜土地一年所赐,能有怎样的收入,大家可以很简单地计算出来。也就是说,农民占有的可供自己生产的生产资料太少。(二)投入使用成本又相对过大。无论农户大小,土地多少,必备的农业生产工具,如拖拉机、牲畜、犁、耙、等等都是少不了的。更重要的是,农民自己也必须具备一切生产能力,如掌握农药、种子、化肥等的使用,机械操作,扬、撒、犁、耙诸如此类的技能。否则,农民自己的生产效率就要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见,农民所拥有生产资料在单位数量上,相对投入使用的成本绝对过大!虽然土地的产出率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但是整体收入仍然太少。(三)加上农民除国家税收外,额外承担了大量的绝对不应该承担的摊派、提留、罚款等无列入国家政策的款项。就如城市人拥有一辆汽车坐上驾驶员,能载重10吨也很轻松,而农民就象拥有一辆牛车,载重一吨再坐上一个赶车的(和几个搭车的),反而是牛车负担相对过重,是一样的道理。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把车上应该装载的东西卸下来,而是怎样把牛车变为汽车,或者把肥胖的赶车(搭乘的)人请下车的问题。如果认识不到这两点,仅把农民负担过重变相转嫁到其它行业上,造成国家要补贴这,减免那,一旦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否能够真正地得到解决呢?

    第二节 分析解决农村问题所用的有关经济学理论基础
    现在,问题集中到怎样增加农民的收入,让农民创造足够的价值,即怎样把牛车变为汽车,以承担起农民作为国家的主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和权利的责任。同时也要如邓大才先生所提到的第3)条:改革农村公共产品筹集制度,实行投资多元化,减少农民的生产共同费用的分摊;即请肥胖的赶车人和搭车人下车,方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思路,这种思路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 
    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要求有相应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原理,我们都早已熟悉。再者,处在西方国家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开篇宗义地就国民财富的来源,得出了其决定于从事于有用劳动的人数和无用劳动人数的比例多寡,以及有用劳动人数的生产效率的高低。并且说明了劳动的生产效率提高在于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却受市场范围的大小的限制等,他有一个清晰明了的理论论断。实际上与马克思的原理有同工异曲之妙!如果我们能着手解决阻碍着农民进行社会分工所受到市场范围太小的限制的问题,从而促进农民的社会分工,也实际上解决了与生产力要求有相应的生产关系的问题。可以这样说,亚当.斯密之后的经济学说不过是在亚当.斯密的理论框架下刻刻划划的雕梁画栋之技,正如1992年出版的缪萨尔森和诺德.豪斯合著的《经济学》(第292页)中所说,"经济学者几乎用了两个世纪来证明亚当.斯密的论断的核心真理……完全竞争、一般均衡的市场经济,会显示出资源配置的效率"。即说明了亚当.斯密以后的近二百年经济学不过是证明了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的市场经济原理的正确性。我认为,《国富论》的伟大,远胜于宋代程普的半部《论语》,或被拿破仑拜读的《孙子兵法》,以至于现今北京清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教授在他的《产权、政府与信誉》里发出让"政府官员应该学什么?其实很简单,政府官员应该人手一册《国富论》,二百多年亚当.斯密写的,默读三个月,比学任何东西都有效。"之感慨。由此,我试分析农民因受市场范围大小的限制,而缺乏必要的社会分工,造成了农民贫穷的上述原因

    第三节 农民因受市场范围大小的限制,而缺乏必要的社会分工,造成负担过重的客观原因和体制原因的分析
    一)我国历史自然形成的客观原因
    我国农村现状是历史自然形成的村落,它的形成是与落后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相匹配的生产关系的形式,即农民吃住就在土地旁,以节省时间,同时避免了劳作时的奔波之苦,就象过去城市里,工人吃住都在工厂里一样。我国广大农村就是在这样落后的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之上构建起我们的上层建筑的:县,乡,村,自然村(小队)。以我国政府的最低基层组织--乡为例:全国有4.55万个乡包容着9亿农民,一乡仅二万人左右,又同时分布在更基层的十几个村委会(全国有75万个村委会)(数据来自《中国战略构想》胡鞍钢主编),然后又要再分布到十余个自然村中,这样乡级以下就有三层结构布局,管理一百多个自然村,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成本可想而知--只会因为管理分散而随之管理成本增加;我以一个乡为例,每个基层村委会中,要设立村委主任(正、副)、村支书、民兵连长、会计、妇联主任、等近十个人的组织,自然村中再加上村长,会计。还有村委上必需有的小学建制。这样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设置,是仅仅两千(劳动力近千人或更少)左右的人口必须承担的社会管理的基本设施成本,全乡就有十余个这样的结构组织。这还没有计算乡级政府包括乡级中学教师在内的几百名国家干部、闲杂人员等的工资负担。更有甚者,没有加上乡镇企业、村级企业从筹资建设,到弥补企业亏损黑洞都是有农村提留来隐性地负担的款项!由此可知,农村分三类人,一,从事有用劳动的农民人数;二,既拥有土地又依靠农民提留款养活的村干部;三,完全脱离土地靠农民提供工资保障的人数。现在,农村的这三类人的数量已经不成比例,造成了农民大量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在此,我先以村委一级的小学教育为例,阐述单因为社会分工受到了市场范围的太小的限制,从而造成教育资源效率低下,农村农民负担的成本增加的道理。在村委会里,包括老老少少有两千口左右的人员,一年按农村计划生育的指标 1.3 %计算,同年生的同龄人仅20多个婴儿,这意味着小学每个年级开班遇到以下情况,第一,生源不足一班;第二,所需教师出现这样的困难:一个教师若只教一个年级的一门课,显然工作量不够;若教几个年级的课,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因为教学上术业有专攻,再者,因为同头科教师没有,所以教师之间交流和竞争也难以展开。也就是说,学校的规模限制了教师的分工,从而使教学效率低下。再加上必要的学校职位设立,相应的工资待遇要增加,基本教学硬件(使用率低)又必须购置,这就使有限的村级教育投入效率低下;为此,因小学教育规摸小,教育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反而造成教学质量难以提高。
    我国有的是勤劳、勇敢、负重的农民,但决不是市场经济中被西方经济学里首先假设的所谓"经济人"或"理性人"。也就是说,农民远远未成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主体,所以成为了"真苦,真累"的一群。而阻止他们成为"经济人"、"理性人"的原因,第一,我国历史是缺乏商品经济,农民群众缺乏必要的习练。第二,恰恰是我国取得改革开放的第二次农村革命,"农村承包责任制"--也是一种"不患寡,就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体制所捆扰;这种体制,表面上是给了农民生存的一定的生产资料之基础,实际上也限制了农民进行其他劳动选择的可能性。这也是国家政策迟迟不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的原因。更主要的问题是,在巴掌一片大的土地上,聚集着十几家农户的土地,很难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不确定性,也难以产生大量投资土地、进行土地增殖的热情和竞争意识!第三,"庄稼活,不用学,人家乍做咱乍做"等,诸如此类的小农意识,造就了"见利群逐,无利不干,利尽瞪眼看"的乡村小农经济。在我的家乡,我看到农村房屋墙壁上写到:"家家有项目,户户有能人"的警句。我哑然失笑!有项目和做能人真太容易了,每个农民是否都有市场的判断力和信息收集运用的能力?显然没有!所以农民从事生产大多靠相互模仿和学习,所以是造成了以上情况的原因。还有,如果农民仅靠相互模仿和学习,毕竟缓慢,等到自己学会了,产品生命周期可能已过,即俗语说的:黄花菜就凉了。比如,我家乡去年’包菜’卖到两角一斤,所以引起农户今年大量种植,结果造成二分钱一斤仍卖不掉,只好倒扔在沟里的局面。第四,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下,同时地方官员(本身也有小农意识的影子)的愚民政策(如江西省出现回收《农民知识手册》的问题)。即地方官员害怕农民了解国家政策、法律等现象,以及什么叫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什么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己应该怎样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农民从思想意识上就得不到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解释,只能从历史的经验和传闻中收寻答案--却没有社会分工的经验!
    二)农民缺乏社会分工和物物交换--在市场经济之中缺乏市场经济行为,从而所导致的贫困的原因
    实际上,我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所奉行的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的国家比较优势理论,就是从个人优势论中引申而来的:
    在大卫.李嘉图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里的"论对外贸易"一章中,他论述道:如果两人都能制造鞋和帽,其中一个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一个人强些,不过制帽只强1/5或20%。而制鞋则1/3或33%,那么这个较强些的人专门制鞋,而那个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岂不是对双方都有利吗?" 如图:

     鞋 帽
    甲 4 6
    乙 3 5
    % 甲比乙强1/3或33% 甲比乙强1/5或20%

    如果乡镇政府现在能用个人优势理论教育并引导我国农民利用自己的个人优势来发展自己的经济,再通过市场物物交换,获得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是仍保留自给自足的和见利群逐的祖传遗风,农民的富裕程度是否也会有相应的提高呢? 
    我们每个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历史环境的影响。"现在"总是"过去"的继续。封建社会和计划经济的落后、僵硬的思维模式、自给自足的行为方式在我们经济生活之中仍然左右着我们。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也终将冲击着我们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问题在于我们是主动地去适应,还是被动地来适应。我们都知道,搞市场经济,只有实现资源的充分交换,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现在我们再看一看农村为什么落后的其它原因:农村现在沉淀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一个农民一年一般只需要工作二个月(夏季半个月,秋季一个半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全年的生产任务,接着每家每户的劳动力和所拥有的相同的机械、牲畜等大量的生产资料就要被闲置十个月,不但创造不了什么价值,反而造成需要维护及饲养的浪费。而外出打工的农民更用不上这些生产资料,不能给打工人员创造任何便利和价值。再看一看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它情况,他们外出打工,要向侯鸟一样,一年三次回乡,夏收、秋种、春节,打工之血汗钱都抛洒在车轮之下,造成我国客运运输业的畸形发展--"春运"和"平时"的过度反差,促成的运输业真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规模相匹配吗?更有甚者,即使在外成功的打工者,也因不能成功(有的也愿意回乡,所谓富贵不还乡,如衣锦夜行)地留在城市,拿打工的血汗钱回家乡盖起小楼,自己却窝在城市一隅,这是不是市场经济所应有之现象呢?我国若能够着眼于解决农村"沉淀"和"闲置"的大量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和房产问题,让农村所有资产盘活,能参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哪怕打工者在种地和外出打工两方面都比不外出打工的人员素质高,但若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外出打工者进行社会分工和资源交换,上述农村生产成本投入过高,却又大量浪费的现象是否有所改观呢?
    同时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在农村仍然浓厚的原因,还在于偏远的农村进行物物交换的成本很大(我坐火车看到安徽省的农村依然小路相连),大量廉价的工业品转手卖到农民手中的时候,已是不菲的价格,试想哪一个大商家愿意把商场建在自然村里?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怪圈,农民越远离工业文明,农民的小农意识越浓。而工业品销售成本就越大,农民越得不到实惠。这是不是农民真苦、真累的另一个落后原因?
    这里,我有两个生活的实例,一例是我回老家听到的:(自然)村里有一户先买了卖粮食和卖猪时必须用的大磅,每户一年到头最多只用四、五次,每个磅价格近二百元。这家买后声明,如果谁家用磅,须一次拿五元钱的使用费。为此左邻右舍气愤不已,所以他们各自结合都买了相同的磅,全村近四十户人家,一下子购买了二十多个磅。这个结果若论为国家扩大内需,是做了大贡献。可是,若看他们作为一个自然村整体的资本使用效率如何呢?如果张家买这,李家买那,一村人虽然出资交换(又都回收),全村用同样的钱可以增加多少个他们要使用的便利工具(也没有谁给他们讲这样的道理)呢?不过,由于自然村小,即市场范围也限制了他们能够完全交换的可能性。
    第二个例子有些离题,但是更可以看出我们(不仅仅农民)的行为里缺乏最简单的"物物交换"的市场经济中的意识和深藏的小农思想观念。在武汉发行量较大的一家报纸上,刊登了宣扬国人的孝行的文章,是一个副教授经常为病床上的岳母洗脚的故事,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道德故事,只有亲情,不含势利。但是一个副教授的个人优势是什么?他如果为岳母请一个专职保母,一定胜于他不能经常陪护(教学、研究),却在休闲之时又不得充分休息的忙碌。他如果这样做了,不但增加了社会就业(社会多一个保母),也能让自己更专心本职工作。这样的按照个人优势形成的社会分工,并不会阻碍他(偶尔为之)对亲情的流露呀!同时教授、甚至于保姆的个人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都会增大!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个人的生活质量会因此有很大的提高--这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所在!
    三)体制和地方政府在指导思想上宥于历史的原因
    我先不论述村委会和自然村的(非)政府组织(村民自治)存在,在国家政策选择上有无它的必要性。但是村委会的存在,全国有75万之多,我能了解情况的有南街村之富裕,和还有我河南老家所在之村委,截止到今天,欠帐已达90万之多的困境。针对于农村,它的存在有无必要性,没有人进行过专门论证过,但是它存在的大量开支,确实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方面--却没能纳入研究农村问题的学者们的视野。而乡政府是我国目前必须存在的基层政权组织。可是,它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是不是应该继续承担起发展乡镇企业的行政任务?这些问题,我到论文的结尾会给出结论。

    第三节 解决农村问题的政策选择
    马克思的生产关系必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原理,我们学习了几十年,到头来是什么因素阻止了农业进行这样的渐变的过程:即把生产资料和资源通过市场交换,逐渐集中(到少数有能力人手中),以形成社会化大生产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呢?这其实就是我上面所说:农村承包责任制问题。现在所好的是,最近,中央和政府已就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作了批示。
    但是,农民的问题仅靠"土地流转"就能彻底解决了吗?这是扬汤止沸的权宜之计呢?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之策?根本之策又是什么呢?为什么我们会固守这样的体制而不能改革呢?我是否可以胡乱揣测地这样说:党和政府最难平衡的就是我国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问题! 在农村体制改革上,如果土地大量流转或者土地私有化是否会引起农村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将怎样生存?失去生存基础的九亿(仅一部分)农民是否导致农村的混乱? 
    这些问题并不难回答。因为在农村体制改革上,选择进行土地私有化的政策,就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之策!而进行土地私有化,也是为了让、或者一定使农村(大)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问题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将怎样生存?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农民是在怎样的条件和情况下才会失去土地?一,地方政府利用职权无偿剥夺农民的土地?二,"土豪劣绅"非法兼并、巧取豪夺?三,农民遇到天灾人祸(如果社会稳定,有多少天灾人祸呢!),只能出卖土地以求生存?四,农民找到更好的自己发展方向,自愿放弃土地,即出卖土地,换取自己的发展资金。五,农民因为种地得不偿失,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被迫出卖土地,从而陷入赤贫。六,其他原因。在现代社会,一、二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如果发生,可见社会之腐败,法制之无能。我更有理由阐述我下面的思想。第三种情况即使在今日之体制下也不可避免,惟有健全社会保险、救济制度,尽量减少其出现的可能(天灾应有国家保险承担损失,人祸应有法制保证赔偿损失)。第四种情况正是我们需要的社会分工的结果,这样的人出现的越多越好。外国农业人口仅仅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几,在我国进行工业化的今天,谁又能阻止得了70%的农民顺应这种脱离土地的羁绊,进入其他行业的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相反地,我们应该鼓励,即通过教育,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判断力和发展其他产业的能力,尽量鼓励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第五种情况也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同时这种情况也与土地大量流转或者实行土地私有化无关,现在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吗?第六种"其他原因"我等待着研究农村问题的有心人的补充,同时盼望能补充出第七、第八个农民会失去土地的原因产生!
    如果明白了以上农民在什么条件下会失去土地的原因,我们或许就不再害怕进行土地私有化,从而担心这样的政策会导致农民生存的基础丧失,引起农村的"混乱"问题。但是,这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农村的"混乱"问题,因为我们还没有最根本解决能够产生这样的改革的思想和意识的理论基础,以我浅薄的见解,中国的农村问题,和中国其它经济改革所遇见的问题一样,现在都盘根错节地纠缠在一起,似乎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象恺撒大帝所遇之绳结。但这些问题都是贯穿于一条主线: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各自范围界定,以及怎样融合--也即是最根本的个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困扰着我们和政府的体制改革!如果没有这样的改革的思想和意识的理论基础,即解决掉这些问题,农村"混乱"岂可避免?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土地私有化是否引致人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制度等存在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甚至于出面否定?更有甚者,体制改革一定引发当权的既得利益者的某些利益损失,从而遭致某些当权的既得利益者和"别有用心"者,利用这种"混乱"对进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进行抵制,这样一来,又何谈发展经济,富国裕民!所以我们解决不了能够产生这样的改革的思想和意识的理论基础这些问题,一切建议,或战略决策,只能成为纸上谈兵和历史空想!从而使我国坐等失去改革的关键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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