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智慧和创造性劳动的结晶,软件产业是知识和资金密集型的新兴产业.由于软件开发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周期长,而生产或复制容易,费用低等特点,因此,长期以来,软件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软件的真正价值得不到承认,靠非法窃取他人软件而牟取商业利益成了信息产业中投机者的一条捷径.因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是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产权和智慧财产权,是指对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前者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后者专指计算机软件.工业文明时代有工业文明的游戏规则,网络信息时代也应该有网络文明的游戏规则.遵纪守法不仅是约束自己,还要意识到:你在尊重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同时,也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他人侵犯.
3.5.2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2.知识产权组织及法律
1967 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我国正式加入该组织.1990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定计算机软件为保护的对象.1991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它标志着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已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包括:
(1)无形性:是指被保护对象是无形的.
(2)有形性:是指未经知识产权人的同意,除法律有规定的情况外,他人不得占有或使用该项智力成果;地域性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地区范围;时间性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即丧失效力.这是为限制权利人不致因自己对其智力成果的垄断期过长而阻碍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3.5.2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4.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
(1)对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法并不要求软件达到某种较高的技术水平,只要是开发者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即可享有著作权.一个软件必须在其创作出来,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纸,磁盘)上,能为他人感知,传播,复制的情况下,才享有著作权保护.
(2)计算机软件的体现形式是程序和文件,它们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操作系统,微程序,固化程序,SSO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用户接口,数据库,文档和其他应用软件.
(3)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作品的表现,而不保护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概念.目前人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软件的功能目标应用属于思想,概念,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软件的程序代码则是表现,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方法: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机构是:北京的中国软件登记中心.
3.5.2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5.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著作人(或版权人)享有5项专有权力: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力.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有署名权.
(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篡改的权力.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影视或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力,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为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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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