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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
为防止坝里的鱼被偷,湖北省老河口市张集镇一农民张某私自架设电网,岂料电网却电死了过路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近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
事情缘起:
2004年3月,张某接手转包彭湾坝鱼塘养鱼,并在坝北边建两间砖房,从周某家接照明电。
2006年8月,张某为防人偷鱼,在所承包的彭湾坝东、南、西三侧环鱼塘水中打上木桩,在木桩上缠上两行钢丝,又在彭湾坝的西南角另外打了两个木桩,缠上三行钢丝。彭湾村3组村民劝说张某不要私设电网,张某不听劝告,明知彭湾坝边经常有村民洗衣、洗澡、过往,不顾村民人身安全就在钢丝上接通电源。
2006年10月15日中午,村民余某外出放牛途经彭湾坝西南边时,被张某设制的电网电击而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私设电网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于被告张某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并自愿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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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克利斯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