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7)
时间:2010-08-10 02:05来源:www.panpan.org 作者:佳宁 点击:次
善意取得是物权公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各国法律都普遍确认了这一制度。举例来说,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擅自将该自行车转让给丙,丙在购买该自行
善意取得是物权公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各国法律都普遍确认了这一制度。举例来说,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擅自将该自行车转让给丙,丙在购买该自行车时并不知道乙并没有权利转让,他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就应当取得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这就是所谓善意取得。以后,甲只能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要求丙向其返还自行车。
尽管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使所有权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但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交易活动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以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3、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制度。它的特点在于,物权的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如果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况下,行使物权的请求权,只须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权的行为,便可以要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由于这些特点,使物权的请求权能够有效地保护物权。
(二)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自己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相对于权利内容受到限制的其他物权而言(如土地使用权等),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其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其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
在我国,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等,这种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所有制来划分的。应当看到,在大陆法系传统的物权法中确实不存在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所有权类别的做法,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已经足以调整各种财产的所有关系,那么在我国是应当继续沿用传统大陆法系物权法的规定,还是应当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在物权法中作出规定呢?我认为,我国的物权法应当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需要出发,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作出规定,这也有利于总结改革的成果,推进改革的深化,并完善有关财产方面的民事立法。物权法不仅要规范国家所有权,而且要重点解决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问题。因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缓慢,管理效益较差,亏损和资产流失严重等现象,这与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关系没有根本理顺、国有资本有效运营的相应的产权关系没有实际建立起来、国有资本从根本上仍然没有解决无人负责的状况,有直接的关系。为此,需要物权法从财产权角度对国有企业财产权作出规定。法学界大都认为,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应当享有必要的占有、使用权和一定程度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法人所有权。我认为,在制定物权法中,可以参考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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