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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高估减税对于启动经济的作用

时间:2010-08-08 18:30来源:www.panpan.org 作者:饺子 点击:
正如当前人们普遍存在着对宏观经济政策作用的过高估计一样,在税收政策上,也有高估减税可能发挥的启动经济作用的倾向。或许应当将减税主张置于现时的国情背景下,从以下几个
  



    正如当前人们普遍存在着对宏观经济政策作用的过高估计一样,在税收政策上,也有高估减税可能发挥的启动经济作用的倾向。或许应当将减税主张置于现时的国情背景下,从以下几个角度重新加以审视:

    在凯恩斯之后,关于政府干预经济可以熨平经济周期、消除经济波动的说法,曾一度不胜而走。后来的事实虽然表明这至多只是人们的一种企盼,但在不少场合还是能听到高估政府干预作用的议论。当来自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开始波及我国时,便有了动用货币政策扩大货币供给以使中国经济免受连累的强烈企盼。当货币政策显得力不从心,中央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加大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启动内需之后,又出现了中国经济可以从此走出低迷的乐观预期。当见到以增加政府支出为主要着力点的财政政策未能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相应拉动消费需求,通货紧缩的趋势有增无减,关于政府只重支出不重收入或支出和收入政策自相矛盾的抱怨之声便沸沸扬扬了。甚至有了“跛足财政政策”的指责。似乎只要政府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适当,我们便可以一下子摆脱通货紧缩的困扰,重归前几年的经济增长之路。看起来,人们对于这次经济波动的必然性和严重性,多少缺乏一点儿心理准备。黄达教授最近的研究表明(黄达,1999),经济自身不存在无波动增长的可能性,经济自身种种导致波动的力量并不能由人的操作而使之对消。认识到这是一条客观规律,我们对于减税的期望值似应同经济波动的周期性挂起钩来;无论政府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包括减税在内的各种政策手段,至多只能减缓而不能最终消除经济波动。此其一。

    一年多以来的宏观经济政策实践,使我们对现时中国经济形势的复杂性有了不少新的认识。其中的重要一条,就是当前中国的通货紧缩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通货紧缩。通常见到的通货紧缩,是在既有制度的框架内、伴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而出现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当前中国的通货紧缩,则是在经济体制的变革过程中发生的。除了具有一般意义通货紧缩的基本特征之外,它还存在制度预期的不确定性。因此,简单地用适用于对付一般意义通货紧缩的办法来解决中国当前的问题,可能很难奏效。比如,按理说,政府增加支出――特别是增加用于工资性的支出――之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手中的钱多了,总要拿出一部分――不论这个比例有多大――用于增加消费,而不应把增加的钱全部存起来,一分不花。甚至为了多存一些,把原有的一部分收入也贴进去。但是,环顾一下我们周围的人们,看似反常的现象偏偏出现了。无论政府如何增加支出,消费的启动总是犹如雾里看花――千呼万唤不出来。究其原因,恐怕同生活在改革年代的人们对于未来改革预期的不确定性直接有关。人们虽然看到了收入在增长,但同样看到了改革在向纵深发展:住房要自己掏钱买了,子女上学要自己交学费了,而且,今后的养老、就医情况,也是一个未知数。与此同时,对于未来收入的预期又普遍倾向于看低。不确定的收支预期,再加上中国人的审慎传统,必然决定企业和居民要自行紧缩。处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效应自然要打折扣。增支的办法尚且如此,减税的作用机制就更为间接了。减税固然可以增加企业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但可支配收入增加后有多大的比例会被用之于增加投资和消费,可能要打一个不小的问号。此其二。

    从总体上说,减税主张的理论依据,不论是引证凯恩斯的需求调节论,还是出自供给学派的学说,都是植根于西方国家的税制结构的。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税制结构基本上是以所得课税为主体。这些年虽然有加大流转课税比重的倾向,但税制格局并无大的改变。所得课税的特点之一,就是适合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来使用。不管是所谓的“自动稳定器”,还是“相机抉择”的税收调节,抑或坚持减税不会减少反会增加税收收入的“拉弗定理”,都主要是凭借所得课税的机制来发挥作用的。我国现时的税制结构则与此完全不同。1998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个税种的收入便占到了整个税收收入的近70%。以流转课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相对于所得课税来讲,并不那么适合于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的。道理非常简单:它是间接税,作用机制迂回、间接,税收的最终归宿不易把握,等等。因此,曾经在80年代不少西方国家中收效显著的减税政策,如果与中国现时的税制格局结合起来,其可能产生的功效同我们寄予的期望相比,恐怕会有相当的距离。此其从经济波动的周期性到当前的中国通货紧缩的特殊性,再到中国现时的税制格局,似乎可以明确这样一点;我们固然不应排除减税对于缓解当前中国通货紧缩所能发挥的作用,但如果将这种作用同我们因此付出的成本――如财政困难的加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可能产生的威胁――相挂钩,仔细地算一算效益与成本的比较账,减税将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之举。

    把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综合在一起,顺理成章的结论便是:瞻前顾后,在当前的中国,我们不宜也无法选择减税。不过,说当前不能实行减税,并不意味着税收政策不能在治理通货紧缩方面有所作为。相反,作为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历来有其独到的作用机制和特殊的作用领域。那么,当前我们究竟能够做些什么?

    其一,换一种思路,把税收政策的主要着眼点转到制度创新的轨道上来。面对通货紧缩,税收政策以及据此作出的税制安排必需进行相应调整。但是,考虑到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性和我国正处于体制变革时期的特殊性,我们可能不应当沿用以往的思路,即主要依靠不断加强政府的作用来解决问题。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对税收制度修修补补,力图使其适应政府干预经济的需要,可能不是税收政策的长处所在和主要的作用领域。作为一种规范性很强的政策手段,税收的调节主要不应是相机抉择式的,而应当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正如我们在对国有企业的资金支持方面通常强调“桥归桥,路归路”――不宜采用减免税办法,而应通过财政补贴途径――一样,在治理当前的通货紧缩问题上,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亦应各有侧重。凡属于相机抉择式的、带有短期应付色彩的调节事项,可以主要交由财政支出政策去完成;凡属于制度变革性的、作为长期战略确立的调节事项,则须纳入税收政策的作用领域。也就是说,税收政策应主要致力于制度创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营造一种良好的税收制度环境。

    其二,在现有税收规模不减甚至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对现行税制作局部性的调整。应当看到,我国现有的各种制度,基本上都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们的主要倾向,都是约束消费和抑制投资(李扬,1999)。税收制度当然也在其中。虽然我们在税收总量上的调节空间狭小,但这并不排除对其进行局部性调整、使其走上刺激投资和消费或起码不至于对投资和消费需求起抑制作用道路的可能性。仔细地研究一下我国现行税制的各种安排,就会发现,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做的事情的确不少。比如,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以提高企业更新改造和扩大投资的能力;变对不动产销售和建筑安装业课征营业税为增值税,把企业目前承受的相对较重的投资负担降下来;适当减轻以小汽车为代表的在过去视作奢侈品、现在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品的消费税税负,以刺激对这类产品的消费需求;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的税制,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铺平道路,如此等等。通过对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散见于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浩如烟海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进行一番全面而系统的清理,我国的税制格局,将很可能利用这次契机而朝着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增长的“优化”目标迈出一大步。

      其三,把减税的意图纳入“费改税”进程,通过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安排加以实现。需要注意到这样一件事情,去年当我们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完成增加税收1000亿元的任务之后,社会上便有税负增加的反映。今年以来,特别是随着提前实现增税1000亿元目标报道的发布,对政府增加企业税负的抱怨声更有上升之势。严格说来,这两年的情形都不能算作政府的增税之举。因为,按照前述的道理,只要未调整或改变既有税制,在既有税制的框架内所进行的任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行动,尽管其结果是税收的相应增加,均不属于增税。但是,企业的参照系并不是既有税制,而是以往的税负。在它们的眼中,只要今年比去年或前年缴纳的税款增加了,就是增税。所以,站在企业的角度并从实际的数字看,这两年,企业税负确实有加重之嫌。

    更深一层看,如众所周知的那样,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负担,除了规范性的税收之外,来自政府部门的各种非规范性的收费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且,相比之下,后者大于前者。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在过去之所以能够容忍相当规模的欠税、偷漏税现象出现并蔓延开来,是以相应的收费能够作为弥补政府支出缺口的补充来源为前提的。在企业的“费负”未变且仍有增加之势的格局下,来自于税收方面的任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行动――这当然是必需的,――都会随其实际“税负”的单方面增加而使企业的总负担因此加重。照着如此的趋势演化下去,且不说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是一句空话,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也会因此而面临更大的困难。认识到这一点,如果确认当前我国企业负担的沉重并非“税负重”而是五花八门的“费负重”,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启动“费改税”的进程。并且,从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宏观层次上,将“费改税”同税收制度的调整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政府的收入规模与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高培勇,1999。)。政府的收入机制规范化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自然会相应减下来。换言之,其他国家一般要通过减税来达到的目的,在当前的中国,可以通过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途径去实现。它所产生的政策效应,可能不亚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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