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产力的体系及其测度
2001-07-20
制度生产力,是制度规范、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而激发人们创造力正确发挥的能力。人类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类创造力,制度生产力是人类创造力发挥的原因,人类科技生产力、物质生产力只是人类创造力发挥的成果。
人们创造力的有效激发与利用,需要以一定的制度环境为前提条件。在某一历史阶段上,有的制度有利于激发人的创造力,有的制度却压抑甚至扼杀人的创造力;同一制度,在这一时期有利于人的创造力发挥,在另一时期却阻碍人的创造力发挥。例如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制度生产力是比较高的,后来逐渐减弱,甚至在某些方面是负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制度生产力大大提高。制度生产力的体系实质上就是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的动力、保障体系,具体包括:①对人的创造力发挥进行驱动导向的整合力;②激发人的创造力发挥的激励力;③保障人的创造力有效发挥或得以有效实现的规范力;④适应人自身发展要求的对人的创造力进行整体培育的开发力;⑤为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提供适宜、协调的环境条件的协同力;③为人的创造力的名长而不断提供扩大的自由发展空间的制度更新力。
1.制度的整合力
思想支配行动。人们的创造力首先是由人们思想的价值理念驱动的。所以,制度生产力首先表现为制度所蕴涵、体现的价值理念对社会各阶层、各阶级人们的创造行为的感召力、凝聚力、向心力,统称为制度的整合力。它通过人们对制度价值理念的认同、信从或响应的状况反映出来。制度整合力的静态指标可用信从率考察,它的动态指标则可用信从指数测度。
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制度的价值理念既要具有恒定性,又要反映时代的变化特征即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所以,对制度整合力的测度,既要考察静态指标――信从率,更要考察动态指标――信从指数,只有这样,才能从趋势上、本质上反映制度的整合力,这在社会变革的时代尤其如此。
价值理念是制度的内在灵魂,制度是价值理念的外在体现形式。制度的价值理念是整合全体人民的意志、愿望、奋斗目标的旗帜,是人民创造力的潜意识的动力源泉。全体人民对一个制度所体现的价值理念的信从或响应的比率愈高,所感召、焕发出来的创造力就愈大,表明该制度的整合力愈强。
一个制度要具有强大的整合力,首先,该制度所追求、奉行的价值理念,必须符合下面三性:
(1)具有普遍性。一个制度的价值理念要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必须一视同仁地代表社会不同信仰、不同思想、不同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意志与要求。这就要求制度以人的解放、发展为最高目的,既要立足于基本满足人的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又要为满足人的高层次的社会需要例如创业和各种创新活动等积极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总之,必须“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一个社会制度,也只有涵盖广阔,胸怀远大,才能激发全体人民的土气,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整合力。
(2)具有先进性。一个制度要保持先进性,其价值理念必须是开放的、动态发展的: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时代特色,崇尚竞争,崇尚实践,崇尚探索,崇尚创新,崇尚发展,崇尚新知,反对墨守成规、停滞不前,鼓励合理的“犯错误”,允许失误,包容失败,从而激励人民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人人蓬勃向上,个个积极进取。
(3)具有终极性或永恒性。一个制度要有强大的整合力,必须“代表社会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反映人类的终极关怀,能对不同集团、阶层、阶级的价值目标起总体导向作用,如制度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地位平等”、“互惠的正义”、“法治的民主①”、“理性的自由②”等基本价值理念,既反映人们当前的利益、要求,又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与长治久安,能够得到不同阶层人民的广泛认同和响应,并且,反映价值理念的制度规则必须具有恒定性,能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才能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深入人心,从而形成崇尚法治、保障公平、发展自由、保护竞争的社会氛围。
其次,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不仅应通过规则性的基本法律体现和向人们昭示出来,而且应通过组织设施和运行程序的制度安排体现和贯彻下去,克服“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不见于行动上”的形式主义,才能成为一种制度精神,得到全体人民的信服和遵从,进而成为全体人民的精神支柱,形成制度的强大的感召力、整合力。
最后,制度的整合力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如科学可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导向,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并在经济全球化中显示出民族的融合力。
2.制度的激励力
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取决于精神状态,而人的精神状态又最终取决于制度环境造成的社会氛围所给予人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影响。所以,制度生产力在此表现为制度环境造成的社会氛围,能使人们摆脱过于安逸或忧虑造成的惰性与呆滞而始终保持兴奋状态,提供促使人们不断发挥其创造潜能的激励力。制度激励力的静态指标可用活跃率来考察,它的动态指标则可用活跃指数来测度。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论资排辈的“铁饭碗”,高度集权、大包大揽的“大一统”体制,必然造成人们无所用心、无所追求、安于现状、“无忧无虑”、只要服从、不要思考、因循守旧、思想僵化、迷信愚昧、嫉妒冒尖、扼杀创新的体制情性,不但不可能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而且压抑、扼杀人们的创造力,使生产发展失去生机勃勃的活力。相反,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而伴随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特别是社会变革的利益格局的调整与震荡,人们对原有生存结构失去依托,又感到本来不确定因素太多而不可预期,便会失去安全感和信心,陷入忧患和焦虑。人们在对未来缺乏安全感和信心的情况下,一般说来会严重地压抑其创造热情,妨碍其创造潜能的发挥。
一个能够造成使人们处于兴奋状态的氛围、具有较强激励力的制度,应尽可能创造如下条件:
(l)人们最低生存需要和基本发展需要(如基础教育)能得到保障,使人们能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义无反顾地奋力朝前拼搏,去充分发挥创造力,而无后顾之忧。
(2)人们所得的报酬与贡献大致对称,使人们对创新活动的大量投入感到值得,成功了能得到社会的承认,人们对制度的预期是稳定和长期的。
(3)人们对制度拥有公平感:无论个人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都觉得社会规则是可接受的,人们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4)人们从社会中都能获得参与感和尊重感:有关职业、社会生活的信息,人人都能从正常渠道得到;个人的意见也能从正常渠道得以表达,而不论意见是否可行和被接受,人人都能得到尊重和较及时的答复。换言之,每个公民与社会都不是脱节的,没有“可有可无”或被歧视之感,而是参与的、得到尊重的。
(5)人们对创业具有事业感和成就预期:只要自己努力,机会都是均等的,即创业的条件人人都容易得到;只要自己守信用,信用制度对人人都是平等敞开大门的;行业的“门坎”也是敞开和平等的,进出是自由的,没有垄断。质言之,只要积极奋斗,人人都可自由地发掘自己的潜能去实施创业之梦,没有谁阻碍或嘲笑失败。
3.制度的规范力
人们的创造力,只有在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以最佳发挥;而人们创造力的自由发挥要得到有效实现,就必须以有益于或无害于他人与社会为前提。同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不能妨碍他人发展的自由,这样才能人人自由发展。如果个体自己“自由”发展妨碍他人的自由发展,他人也会仿而效之,形成相互妨碍、相互掣肘而产生巨大的内耗,结果个体自己也不能自由发展。所以人人都有自由发展的权利但都不能有妨碍他人发展的自由,这就需要制度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
从本质的意义上说,制度就是规范和保障每个人自由地发挥和发展自己的创造力的社会体系。每个人只有遵守制度所体现的社会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才能真正获得其创造力发挥、发展的自由。制度生产力在此就表现为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形成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人们创造力自由发挥、发展的规范力。在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下,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注重自己的形象,而且相互信任,有良好的信用预期,彼此讲究和格守信誉,从而每个人的创造力得以最大自由的发挥和发展。所以,制度规范力的静态指标可用信誉率来考察,它的动态指标则可用信誉指数来测度。
人类行为的动力,最终发端于人性。要有利于人类发展,人性是需要规范的,因为人的本性“一半是动物,一半是天使”,即人的动物本能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构成人性丰富的内涵。人性的形式结构包括三个层次:潜意识、观念系统(“显意识”)和行为模式。人的动物本能是在潜意识的深层次上起作用,影响和支配人的观念系统与行为模式,即人的观念系统、行为模式必须服从满足人的潜意识的动物本能的需要;但人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在另一方面又为制度规制下的社会环境所制约和决定。具体言之,人对一定社会制度环境的感受、体验、经验与认知,又在动物本能需要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性需要,并决定和形成他如何认可与满足其本能性需要、社会性需要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
人性的动物本能是无所谓善和恶的,如人与生俱来就有吃、穿、用等本能需要,而且希望吃好、穿好、用好,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但是,人们为实现自己的本能需要而选择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既可以在造福于自己的同时造福于他人和社会即利己又利人,也可能只唯利是图、巧取豪夺甚至不择手段、寡廉鲜耻即利己损人。可见,人性包含着善和恶两种因子或倾向。那么,哪种因子在人性中容易得到发展而成为决定人性性质的主要因子呢?由于人的动物本能作用是本原的,又由于客观上总是存在着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决定了资源的争夺总是客观存在的,从而人性的动物本能有可能发生恶的冲动,而情不自禁地自发膨胀起来,排斥、压抑人性善的一面。由此看来,人性的本能是利己的,而且,向恶倾向是主要的,这是人性的阴暗面。所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感到“从恶易,扬善难”。人类历史上的许多时期,从恶的可以夺取更多的生存资源来发展自己而淘汰行善的;行善的则要付出更多的代价甚至牺牲。
然而,并不能由此断言人性的善恶;人性的善恶取向最终是由制度决定的。人的本能如同半坡上的一辆机车,向下是从恶,向上是从善;虽然容易从恶但并不必然从恶。因为人是高级的社会动物,他们有制定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来规范彼此的行为以改善人的本性与社会关系而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性需要与能力。而且,人们是理性的,是制度导向的,一定的制度架构规定了人们什么样的观念系统和行为模式是最有利的,从而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性:如果在一个规范的制度环境中,人们只有为社会多作贡献才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绝大多数人就会从善如流,形成互相帮助的社会氛围和善的人性;反之,如果在一个不规范的制度环境里,若败德者受益、守德者受损,那么人们就会从恶如流而不择手段,形成恶的人性。所以,人的动物本能究竟是向恶还是向善,全靠制度去驾驭!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契约经济。竞争,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使人的创造潜力充分发挥出来;但是,只有制度规范下的正当竞争,才能形成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如果人们的“创造”才能被用在不讲信誉、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相互防范、设租寻租的不正当竞争上,就不但不会促进发展,反而会阻碍和破坏发展。正是由于人性具有阴暗面,这就决定人们必然具有不讲信誉的机会主义动机;又因为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人们掌握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损害他人,妨碍人们创造力的正确发挥与合作。然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复杂化,决定了人们合作日益广泛、深人之必要;而要把不同利益、目标的个人联系在一起进行合作,就必须赖于制度的规范使人们的创造才能发挥在正当竞争上,赖于制度规范力培育的信誉把人们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形成人类创造力的合力。可见,人的创造力只有在制度规范下自由发挥,才能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
制度规范力,包括立法效力、司法效力和行政示范力。要提高制度的规范力必须逐步创造和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严格规范立法制度,摆脱行业、部门、集团利益干扰与不当倾斜,对个人的自由权利给予规范的普遍界定和保障,对政府权力予以有效的制约,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创造力的正确发挥、发展,实现各阶层、阶级利益的均衡,服务社会全体公民,做到客观公正。
(2)严格界定和保护产权,特别是通过制度创新和相关技术手段的改进,有效地确认和保护无形资产、知识资产的产权,严厉禁止和惩治侵权行为,提高人们对知识资产的生产、投资、收益的制度预期的稳定性。
(3)严格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人们的经营行为,首先是管理行为要体现秩序规则的严肃性、科学性,严格依法行政不走样,才能有效取缔和打击不正当竞争,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和提高人们对正当竞争的收益预期。
(4)严格实行公安免费立案和及时办案制度,从而迅速有效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5)严格实施证人出庭作证、公开审理和陪审制度、律师辩护制度,以尽可能做到尊重事实、保障正义。
(6)严格规范司法程序,实行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司法制度,尽可能减少司法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尽可能通过判例法规制不当的自由载量极,消除利用法律自由裁量权而逃法、避法的腐败现象和由此滋生的特权感、优越感、高贵感和荣耀感而毒化、败坏社会风气,保障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真正平等,伸张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可信性、神圣性。
不难预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扩大,人们社会行为的领域越来越多,人们对自己创造力自由发展的期望和需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政府的作用日益加强,但并不是要政府直接干预人们的创造活动,而是要提高制度的规范力,更好地保障人们创造力的自由发展。只有最大的规范,才能最少的干预、最自由的发展。
4.制度的开发力
人们创造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同创造力的发挥一样受制于制度规制的社会环境。从人们创造力的车产来看,社会对创造力培养的重视程度和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强度,人们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的条件、受教育的程度、受教育的方式、受教育的内容……等等,都是人们创造力生产的决定因素,而这些因素又都是由就业制度、人事制度、教育投资的产权制度、人力资本产权与报酬制度、教育体制、教育管理制度等制约和决定的。从人们创造力的再生产来看,社会对终身教育的重视与需求,人们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条件、程度、方式、内容等都是人们创造力再生产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些因素同样是由制度制约和决定的。
通过就业、人事、教育、继续教育、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等制度的创新,对人的创造潜能进行适应人自身发展要求的整体培育和开发,以提高人们创造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能力,称为制度的开发力。人的创造力蕴藏在人的身上,人的创造力的开发程度也表现为人的智能程度,掌握和创造知识、技术的程度。所以,制度对人的创造潜能的开发力就通过人们的成才状况显现出来。制度开发力的静态指标可用成才率考察,它的动态指标可用成才指数测度。
人类社会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类的创造力。一个制度要对人们的创造潜能有强大的培育、开发力,必须创造下列必要条件:
(1)在全社会范围内不断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和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
(2)全面造就使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量才使用、适才适用、客观公正的用人制度。
(3)建立报酬与能力、贡献对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4)根据不同阶段上人自身发展的要求和一定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潜在需要,不断地跟踪预测,及时地进行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创新。
(5)不断地创新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设施的投资产权制度,利用国内外一切资源,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尽可能地推进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提高基础科研设施的水准。
(6)建立对个人、企业、团体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制度或配套资助制度。
(7)在战略上,以保障、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目标和职责,通过不懈的制度激励与制度创新,努力把规则创新为学习型规则,把体制创新为学习型体制,并通过开发各种渠道整合各种学习资源,向全民创造开放的学习机会,支持个人自我设计、自我学习、自我实现,从而把社会创新为学习型社会,把公民塑造为终身学习的公民,使每个人的素质与创造力得到极大的培育和提高,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国家竞争力极大增强,这正是制度生产力的最高体现。
5.制度的协同力
一个制度基本规则的设计,即使完全符合为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服务的宗旨,但若各方面的具体制度安排不是高度协调、目标一致,而是相互矛盾、冲突,方向不一,甚至相悻,仍不但不能保障和促进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反而会起牵制、阻碍作用。所以,整个制度系统的各个制度安排高度协同一致,对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的顺利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制度规则的各个层面、各个部分,制度体制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制度运行的各个措施、各个手段,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人们创造力发挥与发展这一总体目标而保持高度协同一致为其提供适宜、协调的环境条件的能力,称为制度协同力。它既是一种存在状况,也是一种运行状态。它的静态指标可用协同率来考察,它的动态指标则可用协同指数来测度。
制度本身是一个大系统,制度生产力是制度系统内各个方面的力形成的合力。制度系统各方面的力必须方向一致,紧密配合,即制度必须具有协同力,才能有效地保障、促进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发展,即才有制度生产力。一个制度要有较大的协同力,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制度最高规则――宪法,它必须明确体现以保障、促进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为最高宗旨。
(2)制度规则应授予最高司法机关独立监督的权力,对违背保障、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宗旨的任何制度都可宣布为“违宪”而予以终止或废除。
(3)从制度上鼓励立法机关和制度的各个执行部门、社会团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正在运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检讨,发现相互冲突、掣肘的,则通过讨论和立法程序予以修改或废除。
(4)凡与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有关的制度都应先予公开讨论,再经试验,最后以法律形式确认。
6.制度的更新力
一个制度不管它在初始阶段如何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而富有生产力,都必须在不同发展阶段上不断地自我更新,而不能凝固下来;若一旦固化,当人的创造力水平提高、要求扩大自由空间时便会丧失生产力,转而成为束缚人的创造力的桂措。因为,制度的实质,是对人们相互关系及活动框架的界定。一个好的制度结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为人的创造力提供一定的自由发挥、发展的空间;而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在带来科技、经济发展和物质文化条件改善的同时,又带来人自身创造力整体水平的提高而积聚巨大的潜力,反过来要求制度进行更新,以便为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自由空间,去发掘人更多的创造潜能,实现社会更多的潜在福利。
所以,一个良好的制度系统,必须保持一种随着不同阶段上人们自身状况和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自我更新的能力,从而不断地为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发展提供自由的空间,激励人们去发掘自己的创造潜能和社会的潜在利益,推动科技、经济的发展。我们把制度的这种能力,称之为制度更新力。它的短期指标可直接用制度更新率来反映;它的长期指标则可用制度更新指数来测度。
当然,一个有效制度应维持它的最基本的相对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应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基本规则、宗旨、价值理念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上。在具体的组织体制、操作程序层面上,则应由人们根据自身状况、创造潜能、潜在利益的发现,而去适时地自动地进行制度的更新即新的创新。只有由人们在不同阶段上不断地进行具体制度的更新,制度的基本规则和宗旨才能有效实施;制度规则、宗旨有效,整个制度系统才能稳定。
然而,一种制度构架一旦建成,就有一种自我固化的趋向,而要自我更新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任何一种制度构架,都体现着一定的利益格局;在这种格局下就会生成相应的既得利益集团和自我维护的意识形态或制度文化,从而呈现出利益刚性和制度的路径依赖。如果社会缺乏警觉而陷入制度的僵化,固步自封,自我陶醉,那么既得利益集团盘根错节,就会衍生为社会的肿瘤和癌细胞,制度就成为窒息人们创造力的桂格。一方面,人们有着强烈的制度更新的需求;另一方面,制度更新的供给函数为零,从而严重失衡,就会把社会推向积怨日深、危机四伏的深渊!20世纪80年代,中国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后来的赎买政策、小平同志的“不要争论,先干起来再说”、三个“有利于”标准等,都是打破观念的、利益的制度失衡僵局、推动制度变革的英明之举。
但是,一个富有生产力的制度结构,应具有正常的自我更新的能力,而不应直到严重失衡时去期待历史壮举。这需创造了列条件:
(1)在社会大系统内,应有一个对现实制度运行进行审视、评判的预警系统,它由相对独立的思想或学术系统和新闻舆论系统构成,以帮助人们提高对制度的科学认识水平,打破人们对某一具体制度的迷信和崇拜。因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绝对的、永恒的,而是有缺陷的、有局限性和历史性的。所以,一个制度的相对优势,不在于是否有问题,而在于能否及时地揭露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地进行自我更新而防范出现类似的问题。一个极端的例子,19世纪,万恶的资本主义加速机器的运转,把大量工人甩向街头和赤贫境地,而不时陷入生产相对过剩的大危机,眼看就要灭亡。但是,由于有连绵不断的各种学派的纷争,时刻都在给它挑毛病、开药方,使它能在各派观点中得到借鉴和警醒,吸收养分,及时采取措施,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体制层面、程序层面不断地进行制度更新而提高免疫力。所以,它至今尚未灭亡,还有发展活力。相反,历史上的中国,随着百家争鸣局面的消失,正常的制度自我更新或演进的能力也就丧失,要么是万马齐哈的“平静”,要么是简单的改朝换代,从而由古代的兴盛走向了近代的衰落。可见,一个相对独立的预警系统促使制度不断自我更新,是使一个制度保持后续活力的奥妙所在。
(2)在制度的更新上,要打破利益刚性和路径依赖的樊篱,就必须更多地把制度创新的主动权交给千姿百态的富有创造力的千千万万企业、团体和个人,然后将他们富有生气的制度创新加以总结、法律确认和推广,纳入统一的制度系统。因为,人们的创造力在质上、量上都是不同的,而且发展更是不确定的,所以没有谁比人们自己更清楚:什么样的制度架构最适于发挥、发展自己的创造潜力,也没谁比他们对制度优劣的感知更直接、更敏感。因此,应由最直接的实
践者掌握具体制度安排的创制权和选择权。历史上,最初的货币、会计记账法、商业惯例、作坊、公司,到现代中国的家庭承包制、股份合作制等,都是人们自己的创举,都是适合人们创造力发挥、发展的需要而生发的。
(3)要保持和提高制度自我更新的效能,就必须围绕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这一根本目标,在不同区域、不同组织团体间开展体制、程序层面上制度的自由创新和竞争。因为,制度归根到底是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设置出来的,是人们理性的产物;而人们的理性是有限的,即任何人群或个人的理性,都要受到日益细化的专业化分工体系中有限的知识、经验、经历和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所代表的利益的限制。所以,任何具体的制度安排总是有局限性和片面性的。这就需要让人们根据共同的制度基本规则的大框架的方向性指导,为发掘自己的创造潜能和潜在利益而自动地进行制度创新,在竞争中表现出不同的生产力,从而比较、鉴别、选择和优化更新,使制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不断地与人自身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不断地与变化了的环境相适应。也许,同一时期,不同人群的创造力的素质和条件不同,需要不同的具体制度构架去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他们可以在横向比较中进行选择、互补和创新;或者,同一人群在木同时期创造力的素质和条件发生了变化,而需要不同的制度来为其创造力的发挥提供相应的活动框架和发展空间,他们可以从纵向的参照系上进行自动的选择和创新。因此,关键的是要有制度竞争的市场,由市场绩效来评判一种具体制度(体制、程序)的优劣,来发现更好的制度安排,传播有关更好制度的知识,提高制度更新的水平。
(4)要使制度更新不断处于开放状态,对外国的行之有效①的一切有利于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的制度,应尽可能及时借鉴、试验,取其精华融入我们的制度体系。因为无论在技术还是在制度创新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样样自己发明、创造,都需要彼此借鉴、吸收,取长补短。当然,吸取别人的创新成果,必须考虑自己的系统环境是否匹配,制度借鉴尤其要与自己的社会环境相协调。这就需要发挥国家在制度环境上的协调作用,同时进行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更新。
(5)制度创新与发明,不能像科技创新与发明那样有专利保护而容易“搭便车”,挫伤制度创新与发明的积极性;然而,制度创新与发明对社会的意义远远大于科技的创新与发明(如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社会效益绝不亚于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所以,国家必须设立制度创新、发明奖励制度,以保证国家、民族持续不断地发展,这是当前极富战略意义的大事。
(6)强化人大在跨区域和整体层次上制度更新的能力。为此,应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严格规范人大代表的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而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根据人们创造力水平的提高与发展要求,有效地发挥其立法功能。
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景就在于,人们能够形成基本共识的核心的价值理念,并在体现这一理念的法律保障下通过自动制度化来处理公共事务(如企业、社区等);只有大家充分重视制度化,提高社会的制度生产力,人的创造潜力才能充分发挥、发展,科技才能有效发展和利用,普遍的高质量的社会福利才能创造出来,社会生产力才能持续不断地蓬勃发展。
作者:谭忠真 邹东涛来源:《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