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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决策的伦理评价模型

时间:2010-08-08 18:43来源:www.panpan.org 作者:江南 点击:
企业决策的伦理评价模型 2001-07-18 1.引言 目前,国际管理学术界对企业决策伦理评价的必要性已有共识,而如何进行有效的伦理评价则仍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概括出
  

企业决策的伦理评价模型

2001-07-18

1. 引言

目前,国际管理学术界对企业决策伦理评价的必要性已有共识,而如何进行有效的伦理评价则仍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概括出西方两个典型的企业决策伦理评价方式并进行扼要的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二层次企业决策伦理评价模型,试图在深化企业决策的伦理评价理论方面作一探索,并为实际工作者提供一个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分析模型。

2.西方典型的企业决策伦理评价方式评述

2.1基于基本伦理目则的评价

在西方,功利主义原则、权利原则、正义原则、注意原则、美德原则得到广泛的认可,并被应用于企业决策的伦理评价。

功利主义原则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道德与否,简单地说,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功利主义原则的好处在于促使人们思考整体利益,而不只是关心个体利益;其缺陷在于它忽视了行为本身,而且总体利益最大的方案未必都符合权利原则、正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在企业决策方案评价中的应用就是:该方案能给我们自己及利益相关者带来最大的好处吗?

权利原则认为,不能因为总效用大而藐视人的权利,只有当有更重要的权利需要保护时,才可以不顾某种次要的处于冲突中的权利。问题是,人有哪些权利?哪些及谁的权利应优先得到保护?如果只是说人的法定权利,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因为法律有规定。但谈到道德权利,就不是很好回答了。康德的“绝对命令”被认为能较好地回答这个问题:第一,不论做什么,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第二,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把人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第二条命令含意很清楚,无需解释;第一条命令可以通俗地转化成:在同类情形中我或我们愿意别人也作出这样的决策对待我或我们吗?

正义原则通常包括:分配公正,即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和负担;惩罚公正,即有不公正行为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补偿公正,即对由于受到不公正对待而遭受损失的人予以应得的补偿。根据正义原则,决策者在方案评价时需要自问的是,如果我或我们处在该决策所涉及的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的位置,我或我们还会认为该决策是公正的吗?

注意原则强调,每个人都生活在关系中,我们应该保护和发展可贵的人际关系。每个人都应该特别关心跟我们有直接关系的人的需要、价值观、欲望和福利,尤其要关心那些易受伤害的、仰仗我们关怀的人。因而,这里的问题是,该方案是否体现了对那些跟我们有直接关系、并对我们有所依靠的人的关怀?

美德原则或美德论与上述理论不同,它要回答的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不象功利主义原则、权利原则、正义原则及注意原则回答的是“我应该怎么做”。但实际上,美德论也可以引申出指导行为的准则:当道德主体在实施某项行为的过程中,实践、展现和弘扬了某种美德,则该行为是道德的;如果道德主体在实施某项行为的过程中,实践、展现和发展了某种邪恶,则该行为是不道德的。故决策者需要思考的问题是,该方案的实施是否实践、展现和弘扬了某种美德?或是否实践、展现和发展了某种邪恶?

这些原则各有短长,若能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应能为决策方案是否合乎伦理作出比较满意的评价。问题在于,这些原则比较复杂,且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对于企业管理者实际应用带来了困难。

2.2 布来查问和皮尔的三个伦理核查项目

基于伦理原则的伦理评价过于复杂,简单明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伦理核查便应运而生,这中间,当推肯尼斯?布来查德(Kenneth Blancha)和诺曼?v?皮尔(Norman V.Peale)在《道德管理的力量》一书中提出的三个伦理核查项目最为著名,它们是:

(1)这合法吗?即行为会违反法律和公司的方针吗?

(2)长、短期利益平衡吗?即决策是否兼顾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3)自我感觉如何?我的行为是否将使我感到骄傲?假如我的决定曝光给公众(如在报上登出来),我会感觉很好吗?假如我的亲人知道了,我会感觉很好吗?

这三个伦理核查项目最大的优点是简单实用,无需掌握在不少人看来比较抽象的伦理原则,便可做出大致符合伦理的决策。从表面上看,这三个项目好像没有直接谈到伦理,但实际上都与伦理有关。伦理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程度的伦理’;。一般而言,伦理与法律是一致的,即不合法的也往往是不道德的,当然也有例外。违反伦理的行为,有时在短期看是有利可图的,但从长远看,则往往得不偿失,因而具有长远利益的行为不大可能是不道德的行为。依靠自我感觉来核查的假设是,决策者实际上是知道伦理规范的,他们有时做出违反伦理的举动,是环境压力或利益诱惑所致。“自我感觉如何”就是要唤醒决策者本身已拥有的伦理意识。

不少企业采用的正是这套核查项目。例如,得克萨斯仪器公司(Tnstruments)在发给每个雇员的卡片上印有以下七句话:该行为合法吗?它与公司价值观一致吗?如果做了你会感到不舒服吗?报纸会怎么报道它?如果你知道它不对,就不要做。如果你拿不准,请提出来。在得到答案前不要放弃提问。

然而,这三个核查项目作为完整的伦理评价是难以胜任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第一,任何一个核查项目都是有漏洞的。法律往往是滞后于现实的,尤其在我国,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远没有成熟,所制定的法律有这样那样的缺陷是不足为奇的。仅仅遵守字面上的法律不足以避免不道德的决策,虽然不道德行为最终会损害企业利益,但有时这一过程很长,可能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反映出来。那么,多长的利益才算是长远利益呢?对于大多数管理者来说,三五年后的利益算是长远利益了,显然,这样的长远利益不能保证没有不道德行为在起作用,仅凭周围人的看法、自我感觉也不具说服力。一般地说,我们知道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但也不尽然。比如,知假买假索赔行为道德不道德?社会上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些问题很复杂,,仅凭自己对道德不道德的认识,而没有系统的伦理分析,是无法获得比较清晰的答案的。第二,仅仅以是否合法来衡量决策方案,所追求的伦理层次不高。哈佛大学的琳?夏普?佩尼(lynn sharp Paine。)说得好:“法律不能激发人们追求卓越,它不是榜样行为的准则,甚至不是良好行为的准则。那些把伦理定义为遵守法律的管理者隐含着用平庸的道德规范来指导企业。”这三个核查项目是用来避免明显的或严重的不道德行为的,而不是激发企业及员工的道德意识追求道德高标准的。

总体来说,这三个核查项目还是有其实用价值的,对只求不受谴责而无意追求道德高标准的企业尤其适合。即使是对追求道德高标准的企业也可作为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初步筛选的工具。如果对每一决策方案都能对照这三个问题进行核查,则能避免许多因没有考虑伦理因素而导致的严重决策失误。

3.二层次企业决策伦理评价模型

西方的伦理评价一般都只是区分道德与不道德,但对同样是道德的行为不再划分层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所欠缺。首先,道德是有层次之分的。比如,尊重人是一种美德,受到尊重也是人的权利,但比较尊重和非常尊重都是尊重,程度显然不同。对顾客负责是合乎伦理的行为,但负责的程度同样是有区别的。其次,企业所追求的道德层次也不同,例如,摩托罗拉公司在《摩托罗拉行为准则》手册的前言中指出:“在从事一切业务活动时,我们必须以诚实无欺、清廉自洁的作风,遵循道德的最高标准”。荣事达集团在《荣事达企业竞争自律宣言》中倡导相互尊重、互相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至上。文明经营、以义生利、以德兴企的道德规范和企业自律准则,并用它来调整企业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这表明摩托罗拉公司和荣事达集团对所追求的道德层次的定位是比较高或很高的。也有企业(而且为数不少)满足于不受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就行了。虽然追求道德高标准的企业更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鼓励,但满足于道德低标准(没有不道德)的企业也应该允许存在。显然,这两类企业所需的伦理评价决策准则是不同的。换句话说,企业需要不同层次的伦理评价准则。

对决策方案的评价一般可以划分成三个层次:不能接受的;可以接受的;满意的。例如,在经济评价时,如果该方案是亏损的,就认定是不能接受的(特殊的除外);如果能保本或有少量利润,属于可以接受的;如果有相当利润又有发展前途,则是满意的方案。

同理,伦理评价也可分为这三个层次。从人己利益关系看,这三个层次是:损人害己、损人不利己。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是不道德的,是不能接受的;为己利人、利人利己、公私兼顾是道德的,属于可以接受的,但道德层次不高;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无私奉献是高尚的道德,是鼓励的。

本文提出的二层次决策伦理评价模型(如图1),包含可接受层次准则和满意层次准则。只要确定了可以接受层次准则和满意层次准则,也就可以划分三个层次了:不满足可以接受层次准则的是不能接受的,符合可以接受层次准则的是可以接受的,符合满意层次准则的是满意的。



3.1可以接受层次准则

所谓伦理上可以接受的方案,是指达到了基本伦理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已不至于因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使决策不可行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的方案。

为己利人、利人利己是可以接受的,从概念上说很清楚,但作为具体决策依据,显得操作性不强。这里拟用两个方面作为可以接受层次的决策依据。

3.1.l 合法

法律是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的行为规范,因此,不违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决策伦理分析时,首先要问自己的是:这合法吗?这里所说的合法与否是指从字面上的法律来说的,故是否合法,答案很清楚,无需解释。

3.1.2为利益相关者所接受

对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要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1) 谁是我们现行的利益相关者?

(2) 谁是我们潜在的利益相关者?(3) 利益相关者想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

(4) 我们想从利益相关者那里得到什么?(5) 我们的决策会对哪些利益相关者带去利益?利益有多大?

(6) 我们的决策会给哪些利益相关者造成伤害?伤害有多大?

(7) 利益相关者受到损害后会不会采取行动?如果会,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8) 可能采取行动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有多大?(9)利益相关者可能采取的行动是否足以使决策不可行或使企业得不偿失?

“该方案能为利益相关者接受吗”能较好地弥补单纯使用“这合法吗”进行评价的不足,因为,那些符合法律条文但违背法律精神的行为,往往会引起有关利益相关者的不满,而通不过“该方案能为利益相关者接受吗”的核查。若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应能达到在伦理上可以接受的层次。

3.2满面层次的准则

所谓伦理上满意的方案,是指在伦理上达到了较高或很高的水准,其行为不仅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相反会得到舆论的赞扬、鼓励,能给企业带来良好声誉的方案。

3.2.l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道德的发展史表明,道德一开始就是一种调整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规范,道德原本的用意在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尊严。实际上,道德的崇高和价值就在于它是共同利益的维护者。社会肯定通过正当劳动的致富行为,保护和发展个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发展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实行个人与集体利益相结合,或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统筹兼顾。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只要集体利益是正当的,个人就应当自觉地把社会整体利益置于优先的地位,即自觉地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为了社会集体利益而放弃或牺牲个人的利益则是崇高的道德行为。

3.2.2公正

明显不公正的方案,一般在可接受层次核查时就通不过。这里所要做的是,在符合可接受层次准则的前提下,再进一步对方案的公正性做一评价。如果你处在利益相关者的位置,是否感到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你是否愿意其他处于你的位置的决策者都作出你这样的决策?

3.2.3弘扬美德

尊重人、诚实、守信用、公平竞争、保护环境、积极进取、创新、勇气、毅力等都是美德。一个决策方案如严重违背美德,就可能沦落到不可接受层次。但没有或只是轻微地违背美德或只是违背相对次要的美德,则可能通过可接受层次的核查,但达不到满意层次的要求。一个在伦理上满意的方案不仅不应违背美德,而且应能弘扬美德。

3.2.4与利益相关者双赢

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双赢的具体形式数不胜数,但万变不离其宗,根本一点就是: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为利益相关者着想,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互利互惠的良性循环。双赢必然是能为利益相关者接受的,但能为利益相关者接受的未必都能达到双赢。所以“与利益相关者双赢”比“能为利益相关者接受”要高一个层次。

3.2.5符合企业长远经济利益

虽然效益是经济评价的内容,但长远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作为伦理评价的一个指标。因为,一方面,如果利益相关者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其正当利益受到了损害,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报复。利益相关者的报复,如顾客不愿再问津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愿再与该企业做买卖。竞争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员工貌合神离、自然环境的恶化等,都将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带来良好的声誉、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和员工忠诚度等,进而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越是符合企业长远经济利益的方案,在伦理上出问题的可能性越小,达到伦理上满意的可能性越大。

不满足满意准则的方案,有可能连可接受层次都达不到,如上面提到的明显的不公正,不仅不能弘扬美德反而展示了邪恶,只是在可接受层次核查时,评价比较粗略,没有发觉,所以有必要对方案的可接受性作一重新核查,即模型中所说的再核查,以确保方案是可以接受的。

4.结论

西方的企业决策伦理评价方式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但除了在内容上有其自身特点,我们不能照搬以外,没有进行分层次伦理评价也是一个不足。本文提出的二层次伦理评价模型,既是理论上的探索,也考虑到了实际工作的需要。至于是满足于伦理上可接受就行还是追求伦理上满意的方案,取决于企业自身所确定的使命、宗旨、文化、战略,取决于决策问题的性质,取决于方案的经济、技术评价结果。

作者:周祖城来源:《决策借签》(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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