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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中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框架

时间:2010-08-08 18:46来源:盼盼的家园 作者:panpan 点击:
论构建中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框架 2001-07-18 1.引言 江泽民总书记多次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8.5%、职工人数的
  

论构建中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框架

2001-07-18

1. 引言

江泽民总书记多次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8.5%、职工人数的75%、资产总额的50%、产值60%、工商税收的40%,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其技术创新便成为当前迅速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问题。企业技术创新一般而言是一个系统 工程,OECD在1997年的“国家创新体系”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它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作 用和反馈的结果。从创新的内容看,主要有产品创新、工艺创新、高新技术创新等内容;创新实现的形式或者是企业自身R&D,或者是技术转移;创新的个体除了企业外,还有国家政府、技术研究机构、大学。中介机构;创新的实现环境包括了所有相关的法律。金融、文化等外围环境。此外,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其“弱性群体”的地位使之创新体系比大企业更需以政府创新战略为引导、以创新政策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激励机制、以推动知识的流动为核心、以创新的法律人文环境为保证。因此,本文拟构建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框架。

2. 构建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框架的必要性

2.1有利于培养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而言,是企业独特的知识和技能的集合,它对企业的作用在于动态的整合资源的能力,提供和企业环境变化相适应的能力。这种特殊的能力还在于从企业的基础就开始致胜竞争对手的力量。由于核心竞争力的知识性,因而它使企业的优势表现更多的是知识或积累性技能的力量。从而,核心竞争力不仅是竞争优势的根,而且也是企业竞争之源。用核心竞争力可以有效地说明企业战略形成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思想框架中,企业的竞争优势分为三个层次:基层是核心竞争力,中层是核心产品,外层是最终产品和服务。从这一点来看,可以把企业竞争力看作是三个层次竞争优势的总和。因此,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框架,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其创新的宽松环境,使之针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形成其核心竞争力,可望获得市场经营的超额利润。

2.2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球竞争

随着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加剧,不仅面临国内竞争,而且面临来自国外跨国公司的竞争。但是,参与全球竞争,并不意味着必须是“航空母舰”才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同样可以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例如,德国有一小镇,人口5万多人,镇上有几十家小企业生产航空铆钉,由于不断创新,其产品质量非常好,品种又齐全,因此它们占领着世界航空铆钉市场份额的80%以上。所以,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框架,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使其更好地参与全球竞争,因为竞争优势不仅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还有专业化的优势、目标聚集的优势。

3.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框架主要包括的内容

3.1以中小企业自身技术创新的行为主体

中小企业的创新行为是技术创新大框架的核心,而执行企业技术创新职能的是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只有企业家才能与创新所需的经济资源进行组合和配置,企业技术创新才有具体的实现形式。然而,决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最终因素是企业的制度,尤其是企业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企业不属于委托一代理关系,则企业的技术创新取决于所有者对市场发展的认同;如企业存在股东与经理的激励约束关系,则企业的技术创新由股东与经理所确立的激励方案决定。一般情况下,两者之间都会在掌握的信息量上寻求最佳激励方案。目前,比较有效的对于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方法是股票期权,即将公司的业绩指标与行权价联系起来。这种行权价格将根据未来时期特定的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其激励的逻辑是:期权获受人的表现愈佳一特定财务指标增长愈快 期权的行权价愈低一期权市场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愈大一获利愈多一激励效果愈好。目前,我国企业一些试验的认股期权计划在行权价格的确定方面基本上采取了国际通行的方法,即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如上海贝岭的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其行权价确定为行权前3天或5天的二级市场平均收盘价格。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可即刻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被确定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对于非上市公司中行权价的确定,美国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我国在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上通常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干脆就简单地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而没有考虑到未来收益的估算。

3.2以国家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系统为中小企业

创新系统的基础支撑国家创新系统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在我国对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解主要来自于1999年2月我国著名学者冯之浚的提法,即:在一个国家内有关部门和机构间相互作用的创新推动创新的网络,是由经济和科技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创新推动网络。在这个系统中,主要应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组成。此外,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和网络结构也是创新活动的重要决定因素,通过影响知识的产生,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另外,1998年7月,中国科学院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文章中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的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在创新体系中,企业以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递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国立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和知识转移;地方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相关工作;政府的职能,从目前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组成部分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是为创新提供社会环境和支撑条件。国家创新体系可分为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其中,技术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中的核心和关键,其结构如图1所示。



顾名思义,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地域内的创新综合系统。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其主体是区域内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地方政府。与国家创新系统类似,区域内社会综合体的各行为主体以创新为媒,以利益整合的最大化为目标,展开充分高效的互动。其中,区域内的企业成为显性主导力量,他们在R&D的投入和执行中起主要作用,并能够得到良好的投资回报;区域内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成为本区域主要的知识生产、传播的功能主体,地方政府和产业界将加大对本区域内公共研究机构的科研资助比例,知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日趋紧密;地方政府不仅要直接资助公益性或基础性较强的研究项目,还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内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方面的相应功能,为区域创新系统内社会综合体各行为主体充分高效的互动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区域创新系统如图2所示。



3.3以技术创新政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保障

由于中小企业在维持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 提供大量的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尤其是在培育企业家精神上,已经成为我们经济富于创造性和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关键,而且,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调节存在明显缺陷,特别是市场机制对中小企业进行基础研究或公益性研究以及长远目标的研究活动的调节就有很大的不足,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本上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因此,各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大量的支持,制定了大量的关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技术政策以及创新计划。在美国,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设立了多种科技计划,其中最有名的是:小企业创新计划(SBIR)和小企业的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TR)。SBIR于1982年正式设立,于1983年开始实施。SBIR计划实质是一个非常具有竞争性的研究计划,其主要宗旨在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挥其自身的技术潜力,并从其商业化成果中获取利益。SBIR分三个阶段,即启动阶段、开拓阶段、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政府分别给企业以不同的资助。SHTR计划则始于1994年,该计划要求研究开发基金超过10亿美元的联邦机构拿出其研究发展经费的一个确定比例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与STIR不同的是,fTTR计划项目的承担者除了自身有较强的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外,还必须有合作伙伴(大学、联邦实验室或非赢利性研究机构),项目申请建议书需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但中小企业在项目中的参与比例不得低于40%。我国近年来陆续也制定了一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政策,并实施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计划等,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如通过星火计划培育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促进了乡镇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新产品计划利用税收优惠,增加了企业的实力和 技术创新能力。但这些计划都以支持技术创新的商 业化为主,而绝少考虑技术创新的前期支持。

3.4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融资支持

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大,一旦有资金帮助,便更愿意从事创新。当今许多微电子方面的重大创新都是由当时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明出来的。在网络业务方面,网景(Netscape)从一个十几年前成立的小公司发展到现在,居然可以和微软这样的大公司抗衡便是一个例证。而制约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主导因素在于资金,资金也是实现技创新的主要经济资源。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型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技术创新固有的风险性使国家无论在商业银行贷款上、还是在政府的投入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不足。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技术不够成熟,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不予贷款;另一方面,由于其资金的需求量大,我国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承担。事实上,在美国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于资本市场及私人投资。因此,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要依靠市场予以解决。除了我国目前的主板市场和即将开辟的二板市场外,场外交易也是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一个途径。另外,我国近年来借鉴美国发展高科技中小企业实行风险投资的成功做法,也成立一些风险投资基金。但从目前看,这些基金的运作及制度安排还欠妥当,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风险基金很大比例上还属于国有国营,民间投资热情不高;在美国,为了分散风险,在项目的投资上,按项目进行的阶段由不同的风险投资公司按不同的投资额度进行投资,而我国则差不多由一家风险公司全部包办;风险投资必定有投资风险,项目的失败在所难免,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对此则认识不足,力求投资的每个项目皆赢利,从而造成尽管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不少,但真正投资的项目却不多;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分割造成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难以回收等。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5为中山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较弱,政府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机构的作用,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引进新技术、共性技术支持、标准化与质量管理。信息咨询、综合服务与全过程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善技术条件,提高技术水平,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自主进行技术开发的能力不强,政府可为其提供费用较低的实验、中试场所。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创新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技术开发创新的根本区别在于:技术创新是“两头在市场”,即无论是产品创新,还是高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的信息来源都是市场。因此,在当前我国正步入新经济时代时,信息的传递和获取便变得十分重要了,它在一定程度上几乎决定了企业的创新是否成功。所以,国家应鼓励信息经济的发展,通过灵敏的信息网络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服务。

3. 6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国务

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时,要在审批制度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登记手续,并且要在继续发展完善现有“孵化器”的基础上,为科技型、技术型的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支持。我国颁布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提出:首先,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已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对国家重点扶持的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要使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其次,简化中小企业设立的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在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前设置前置审批条件;第三,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讲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最后,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特殊贡献者。

另外;对留学人员在国内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政府应当在审批制度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不能仅在税收“几减几免”上给予优惠,而应当在审批制度上考虑其创业特点,尽快解决其身份确认问题以及各种硬性规定,如科技人员比例和创业审批时间等问题。

3.7建立技术成果转化评估的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体系主要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的供方和需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机构及活动。中介服务机构可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难的问题,为知识的供求提供一个场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对科技成果的评估,即主要解决技术成果的成熟度、技术含量。市场前景、预期寿命、投资回报等问题;②科研机构的评估,主要解决科研单位的科研实力、承担课题的能力、后续开发的能力等问题;③企业的评估,主要是企业现有生产、管理、销售、人员结构、设备、生产能力、资本金、未来发展战略等问题,是对企业状况的定位和发展趋势分析。这样,可以使科研机构对企业情况全面把握,了解企业对于技术成果转化的吸收能力和发展能力;另外,也可使企业对吸收的新 技术和成果产业化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避免造成投资失误。对技术成果转化的评估要求较高,除了一般性的评估外,还要涉及无形资产和技术前景评估, 因此相应地对评估机构的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尽管已有 3 000余家评估机构,但真正做到公正、科学、权威的评估机构则是凤毛凌角。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使评估机构真正与政府分家,并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和完善,实现其市场化和社会化,从而为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在社会综合体系各行为主体之间的流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3.8目上发回技术产权交切尔场

当前,我国已在北京、上海、成都三地建立了技术交易市场。从目前的运作看来,这三家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我国的产、学、研的资本结合提供了现实而又符合市场化的途径。特别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开发的结合具有促进技术和经济紧密结合的效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实力不足,难以像一些大型企业一样拥有自己的R&D机构,而我国每年新研究的成果又约达3万项,但最终形成产品的只有 20%左右,实现产业化的仅5%。通过技术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项目,科研机构也可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经济效益,达到技术成果资本化的目的。并且,在技术交易市场上,技术交易双方还可就成果转让的实现形式进行协调,如在企业有支付困难时,采用股权交换、股票期权或技术期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易。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中小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实现技术转移创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科研机构、大学等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对于一些个人研究者而言,也有利于发挥其进行科技研究创新开发的积极性。

3.9加强法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制保障

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管理经济运行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在转轨时期发展起来的,因而不免在产权、管理机制、分配方式、技术保护方式上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目前我国面临着入世问题,如何修订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变得尤为重要。目前看来,既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产权(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又要修改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门槛,帮助有好的构想和有希望发明的专业人才创业。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制定有效、可行的办事程序,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要实行简便的入门手段。工商管理要为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进入产业领域创造便利条件,从注册资本到创办程序,都要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方便。同时要增加法规体系的透明度。近年来中国在涉外税收、外汇管制、加工贸易等方面的政策调整频繁,但政策制定程序、法律体系和金融制度往往缺乏透明度。例如,一些政策的出台事先未向企业披露,甚至由于缺少信息渠道,外商投资企业直到在经营中遇到了问题才得知有关政策。法规已经改变;另外,在法规和政策执行时,必须实现统一。并且,要再次修改《专利法》,与国际标准更趋一致,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WTO的要求,该法的实施将是中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把世界上专利制度的一般做法与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结合在一起,为中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对职务发明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人应给予报酬;完善专利领域的司法与行政执法,坚持继续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模式,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修改使中国专利法与TRIP(《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标准相一致,为中国加入WID营造更为完善的专利法律环境。

3.10 营造鼓励创新的人文环境

技术创新的关键之一在于人才的拥有及使用上。从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发表的1999年度《国际竞争力报告》来看, 1999年我国合格工程师可获得程度为第47位,义务教育阶段科技教育程度为30位,青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为12位,每10万人本国居民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为38位。加强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及创新环境的营造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我国政府已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力争在新的世纪里为我国培养出大批的人才,并在目前的学科安排、培养人数上按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进行调整。此外,必须转变我国几千年来的“清淡无为”的思想观念,要着力培育出鼓励创新的人文环境,不仅对创新的思维要给予鼓励,而且全社会要形成允许失败的人文风气。

作者:熊波 陈柳来源:《决策借鉴》(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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