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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与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与思考

时间:2010-08-08 18:47来源:盼盼的家园 作者:panpan 点击:
企业绩效与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与思考 2001-04-03 摘要:关于企业绩效决定性因素问题的理论探析,主要有产权论、超产权论和核心竞争力等三种理论。这三种理论一方面能够深入到企业
  

企业绩效与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与思考

2001-04-03

摘要:关于企业绩效决定性因素问题的理论探析,主要有产权论、超产权论和核心竞争力等三种理论。这三种理论一方面能够深入到企业内部来探讨企业效率,由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开阔了分析企业绩效的视野;另一方面,它们对企业本质和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认识各有偏颇,表现出明显的形而上学特征。为此,本文立足于企业是生产能力体系与经济关系的有机整体的基本认识,认为企业绩效是由制度、管理和企业能力系统因素所决定的,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也将随之而变化,因此,要探讨企业的绩效问题,我们必须持辩证的系统的观点。一、来自产权论的解说: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学派,通过生产的制度结构分析,得出一个核心论点: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性因素。这里的产权明晰主要包括双层含义:产权法律归属上的明确界定与产权的有效率配置或产权结构上的优化配置。由此产权决定论可分为产权归属决定论与产权结构决定论。

产权归属决定论以科斯创立的交易成本为基本分析工具,以企业是降低交易费用并带有权威特征的契约结构为分析的逻辑起点,着力探讨产权归属、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产权归属论认为,产权是排他地使用资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产权就是剩余索取权,谁获取剩余,谁就拥有资产,因此,所谓企业产权明晰就是要明确界定企业资产与剩余索取权的归属。他们强调产权私有和剩余索取权对于企业绩效是至关重要的,认为产权归属是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主要论点是:(1)资产拥有论,认为企业资产只有为私人拥有,才能满足实现产权的排他性,构建企业拥有者对资产关切的有效激励机制。(2)剩余利润占有论,认为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的基本激励动机是来自对剩余利润的占有,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动机的程度与剩余利润占有的份额大小是成正比的。(3)私有化论,认为国有企业相对于私有企业来说,存在企业目的多元化、对经理激励不足、财产软约束等弊端。为此,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内部条件,是国企改革的方向。这是产权归属论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产权结构决定论以契约关系为基本分析工具,以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结”为分析的逻辑起点,着力分析企业产权结构、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产权结构决定论侧重从行为权力角度定义产权,认为产权是剩余控制权形式的资产使用权力,企业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剩余控制权,企业绩效的关键在于产权结构的优化配置。

产权结构决定论主要有三种理论表现:(1)代理经济学中的企业所有权理论。这种企业所有权理论的中心论点是:企业效率问题的根源,在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背离,在于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不可观察性与不可证实性而引发的代理成本,因此,要提高企业效率,必须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对经营者设计周详的激励报酬合同,把由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2)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契约治理理论。这种理论在定义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等影响交易成本性质和水平的三个特征性变量的基础上,认为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契约关系进行和完成的,而不同性质的交易需要搭配不同类型的契约关系,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并认为要节约交易成本,实现最大的效率收益,必须用差别的方式将不同的契约类型、治理结构或产权结构和不同的交易特征进行有效率的匹配。(3)不完全合同理论中的产权配置或搭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由于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交易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致使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所制订和执行的合同总是不完全的,即总是存在一定的遗漏和缺口;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况下,对资产有控制权的一方便行使权力,由此便引出权力和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并且这一配置问题将影响企业绩效;提高企业绩效的产权配置一般应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放到同一方手中或使掌握控制权的一方明晰化,因为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结合在一起,就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财务后果,这样他的自利动机将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

二、来自超产权论的解说:竞争充分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虽然产权变动可以生成、启动企业内部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有可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努力水平与企业绩效,但是私有化的实践表明:产权变动只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由此决定,变动产权并不必然带来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和企业绩效的提高。为此,泰腾郎(1996)、马丁和帕克(1997)等学者以竞争理论为基础,提出超产权论,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产权论的基本观点。

超产权论认为:企业绩效与产权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它主要取决于市场竞争程度,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越高。超产权论的主要论点有:(1)竞争具有激励、完善信息、发展企业和进化市场之功能,它是改善企业机制、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根本的保证,因此,要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基本力量就是引入竞争,变动产权只是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手段。(2)产权激励(实践上表现为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刺激经营者提高努力与投入,增进企业绩效;市场竞争对于产权激励或利润激励,具有放大器之功能,没有市场竞争,只有“坐地收租’试的产权利润激励,是不能激励经营者增加努力、提高企业绩效。(3)变动产权在短期内对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积极意义,但是,只有由市场竞争所促动的企业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经营利润收益激励机制、经理聘选机制和企业资本财务机制)才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基本因素,企业持久成功取决于治理机制能否不断地适应市场竞争。

三、来自核心竞争力论的解说:企业核心能力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20世纪80年代早期,一批管理学家以解释被新古典经济学视为“生产函数”的企业和探寻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源所在为目标,反叛主流企业理论和以梅森一贝恩范式为基础的企业竞争优势外生论。鲁梅尔特(R.P.Rument)还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企业表现为超额利润的竞争优势并非来自外部市场力量,而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某种因素,即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或竞争优势是内生于企业。在此背景下,管理学界提出了一种既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也有别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全新企业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企业竞争优势内生论――企业核心竞争力论。

这种从管理学角度提出的企业理论,根据其内容的演变,可以分成三个发展阶段:(1)以资源为基础的企业观,即资源依赖论。该理论把企业看作具有不同适用性的各种资源和能力的集合,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或竞争优势源于企业的特有资源和能力,而竞争对手很难模仿或购得它们,可成功的企业战略依赖于积累专门化的资源,并通过创造业务单位来开发利用资源,使资源与市场机会相匹配。(2)以能力为基础的企业观,即企业能力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个能力系统,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并非都可以成为企业绩效或竞争优势的源泉,因为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上,资源是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真正成为企业绩效与竞争优势决定性因素的是能够有效利用、开发企业内部资源的能力,因此,企业之间的能力差异是企业之间绩效差异的根本原因,要提高企业绩效,关键在于培养、扩散、整合、发挥和更新企业内部所特有的、高价值的和难以模拟的能力。(3)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观,即企业知识论。1990年帕汉拉德和哈默在企业能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核心能力概念,即组织中的积累性知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的学识。受此概念的启发与知识经济和新经济模式的影响,管理学界将企业能力理论推进到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理论即企业知识理论新阶段。企业知识理论认为企业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知识,企业本质上是一个获取、共享与利用知识的学习性系统,企业这一学习性系统所拥有的知识存量与知识结构,尤其是所拥有的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默会知识(tacitknowledge)决定了企业发现未来机会、配置资源的方法,决定了企业配置、开发与保护资源的能力,从而决定了企业内各种资源效能发挥的程度。因此,企业内的知识存量与知识结构是企业绩效的最深层的决定性因素,是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提高企业绩效与核心竞争力,则必须在企业内部构建一个能够有效地吸收、保持、共享和转移的知识活动的微观机理。概之而论,管理学中的企业核心竞争论的中心观点就是企业绩效与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是企业内部的资源、能力,尤其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核心能力。

三种不同理论解说的形而上学性

依据企业是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有机统一这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企业观以及辩证系统的动态分析法,我们认为上述三种关于企业绩效决定性因素的理论解说,割裂了企业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辩证统一,在强调影响企业绩效一方面因素的同时,忽视了另一方面因素的作用,并且在分析法上表现出明显的静态性与绝对性,因而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与形而上学性,其基本观点难以成立。

首先,我们来看产权决定论。笔者认为,企业绩效一方面取决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和由此所决定的企业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主要由努力水平所决定的企业经济效率。产权,尽管有不同的学术界定,但它的基本内涵是人们在财产上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产权明晰在提高企业绩效中的功能就是通过明确界定人们在企业财产上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核心是责、权、利关系)来驱动企业对成员的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努力水平和企业绩效。这样看来,产权明晰是提高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处于经济转轨背景下的企业来说,产权明晰的作用更为重要。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轻率地得出结论: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理由如下:

1.绩效或效率本质上是生产力范畴。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产权明晰是提高绩效的外部条件或外因,而且,产权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促退作用;提高绩效的内在动因在于生产力系统清要素的素质和配置状况。因此,从产权明晰角度去探寻提高企业绩效的根本出路,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2.就产权归属来说,其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由单人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公司制的演变,企业产权归属将出现多元化、混合化趋势,由此决定,企业产权归属不是变得更为明晰,反而是变得更为含糊;其二,纵使企业资产私有归属明确,也会出现资产拥有者追求商业交易动机和违背道德约束而处于对资产关切的逆向选择;其三,由于现代经营者不仅受到剩余利润之激励,还要受到控制权的激励,所以只强调剩余利润激励动机是不完善的;其四,如果产权私有化是企业效率的关键,那么无疑可以推论:企业产权发展的方向是私有化,企业发展的方向是小型私有企业,显然,这有停于现实。由此可见,从产权归属角度得不出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之关键的结论。

3.就产权结构或配置来说,诚然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将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合理地搭配,划清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对经营者构建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必要条件。但是,(1)现代企业存在高度的分工合作,其效率本质上是一种“队生产率”,很难划清合作成员之间的单独贡献,而且,在社会化流水作业的生产条件下,要做到合作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经渭分明,是完全不可能的。(2)企业都会存在程度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尽管通过合理配置产权、规范企业合同关系,可以减少所有者和代理者之间的矛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但是不管如何界定、配置产权,都会存在所有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产权在主体间的模糊关系。(3)依据产权结构调整论的观点,优化产权结构,合理配置企业控制权,主要是解决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激励问题,没有设计到一般的劳动者,也没有涉及到精神激励,所以不能充分地发掘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与聪明才智。由此看来,产权明晰是相对的,其作用也是相对的。

概而论之,产权决定论的形而上学性与片面性主要在于两方面:其一,颠倒了决定企业绩效因素系统中的内外因关系,视产权关系的理顺与利益激励机制的完善这一决定企业绩效之外因为内因;其二,夸大了产权明晰在提高企业绩效中的功能。即使能够出现产权经济学所意指的绝对意义上的产权明晰,其对于提高企业绩效的功能也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而对于提高企业绩效更有意义的生产成本,则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社会生产力决定,更何况产权明晰本身就只有相对的意义。

其次,我们来看超产权论。我们认为,它一方面拓展了产权论对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分析视野,将市场结构与企业产权制度及其由之决定的企业治理结构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绩效的决定,将产权论的企业产权制度系统拓展到市场制度系统,由此决定它较之于产权论,在解释企业绩效方面,更具有内在逻辑和更具有现实感。就此而言,超产权论是一个理论上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另一方面,超产权论在弱化产权明晰功能的同时,过分强调市场竞争在企业绩效中的决定作用,同样存在不可忽视的片面性与形而上学:

1.虽然在企业内都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给企业与企业广大员工形成竞争压力和动力机制,从而激发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运营绩效(从这个角度看,市场竞争是决定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竞争与产权明晰一样,在本质上仍然只是从经济关系或利益关系的理顺上来形成企业的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它同样是影响、制约企业绩效的外部因素或外因,不仅如此,如果能够从层次上进行分离,笔者认为市场竞争激励相对于利润产权激励而言,是影响企业绩效系统因素中更为外一层次的因素,因此如果将此视为决定性因素,则更为颠倒了影响企业绩效的内外因关系,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论的基本观点。

2.市场竞争要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产权模糊必然引起竞争不公平。从理论上说,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产权规则的确立是市场交易得以产生与运作的基础,可以说,没有产权制度,则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进行市场交换,从而也就无市场而言,更不用说市场竞争。不仅如此,依据新制度经济学者的观点,市场是为参与者进行未来收入流控制权转让的过程,它关注的是未来收益和成本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交换。因此,市场交易是商品交易与制度交易的有机统一,市场交易的有序运作和市场竞争的公平展开,必须辅之于一套市场制度规则,其中核心的是产权规则。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产权模糊,才滋生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激励本相容和权责利不对称以及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不依赖性,由此导致国有企业产生“负赢不负亏”的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由此可见,要做到充分而公平竞争,其前提与基础是必须明晰产权。

3.市场经济下竞争的作用并不是无限度的。竞争固然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等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功能,但是,对于市场竞争的功能,我们不能无限扩大。其一,任何现实中的市场经济都是竞争与垄断的统一,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论模型,这就决定了竞争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任何竞争都会引发垄断、外都不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不足、隐闭经济信息、限制科技产品开发速度等问题,如此则必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失效,这就决定了竞争的功效是有限度的。其二,现代市场经济是竞争与合作的统一。竞争是源于以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经济人”假设,它可以有效驱动人们的利益激励机制,形成促人奋发向上的制度安排,深化社会分工,提高经济效率;合作是源于以集体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社会人”或‘伍德人”假设,它可以创造集体力、节约生产资料、快速完成紧急任务,可以融洽人们情感、形成适宜的工作氛围、提高“于中学”的人力资本,有利于“团队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不能仅立于“经济人”假设,寻找竞争均衡与竞争收益,还必须立于“社会人”与“道德人”假设,探索合作均衡与合作收益,努力提高团队合作效率。

4.竞争绩效的产生有赖于市场的完善和市场得以有序运作的制度结构的建立与完善,否则,则会产生无序竞争,从而出现低效率竞争。有效的市场经济应具有丰富多彩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制度结构。科斯从产权角度说明: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产权界定直接影响市场的有效运作和最终绩效。布坎南从宽泛意义的制度上强调:只有在正确设计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内,市场从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才会产生出一种自然秩序,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和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将不会出现一种价值极大化意义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我国的市场,不是自然演进的产物,而是在市场化改革中人为推进的,不仅市场体系不健全,而且确保市场有序运作的制度结构也不健全,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市场是一种不完全意义的市场。由于市场的不完全和市场制度环境的扭曲,必然会引发企业竞争地位的不平等,致使市场竞争难以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应有的功能,而且还容易滋生“过度竞争”,促使全行业低效益运行,从而出现低效竞争。江小娟以棉纺织行业为例,分析了我国市场化过程中的低效率竞争。

5.竞争是激发劳动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激发劳动积极性不能完全依靠竞争。劳动积极性,从本源上说,是来自于生产经营者欲望或需要的满足。而在人性上,既有“好斗”或倾向于“竞争”的一面,也有“好和”或倾向于“合作”的一面,所以竞争只能从一个方面满足人的欲望或需要,不能完全满足人的欲望或需要,这也就决定了不能完全依赖竞争手段来提高努力水平与效率水平。对于具有浓厚“和为贵”文化积淀背景的中国人来说,竞争需要的强度不是十分突出(据被调查的82种需要中,竞争需要的强度只占67位),由此决定,在我国要调动劳动积极性,更主要的应是如何融洽感情,而不是过分强调市场竞争。

最后,我们来评析核心竞争力论。核心竞争论与产权论和超产权论完全不同,它不从经济利益关系的理顺角度而从生产能力的提升角度探寻企业绩效与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从哲学的高度讲,这是从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笼统地说,这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核心竞争力论完全忽视了企业经济关系的理顺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与制约,没有从企业是生产能力和经济利益关系或契约关系的矛盾统一体这一本质认识出发,来全面地分析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也没有依据经济条件的变化来动态地分析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由此使它表现出明显的形而上学性与片面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从企业是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统一角度讲,我们认为企业绩效是由企业生产力(尤其是核心生产能力)、企业经济关系(核心是产权关系)以及市场竞争关系这三大系统因素决定的,其中,生产力系统是核心层次,经济关系系统是中间层次,市场竞争是外围环境层次。依此,我们可以一般地推论: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是源于企业生产力系统。但是如果我们辩证而动态地分析问题,则应看到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理顺企业经济关系与塑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提高企业绩效,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因此,割裂决定企业绩效三大系统因素之间的有机联想,忽视企业经济关系与市场竞争关系对于决定企业绩效的应有作用,静态孤立地强调核心生产能力对于企业绩效的决定性作用,也是片面的与形而上学的。

2.如果把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契约理论与管理学的企业能力理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那么我们必须看到,决定企业绩效的能力或核心能力不是纯技术性的生产能力,而是带有技术性、管理性和治理性等多重属性的综合能力体系。这里既有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技术性能力体系,也有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性能力体系(包括管理性与治理性能力体系),这两种能力体系统一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生产与营销等经营活动之中,形成企业的各类综合能力或核心能力,决定着企业经营绩效的高低。依此而论,我们可以发现,核心竞争力理论的片面性在于狭隘地理解企业的本质与企业核心能力,把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仅归结为技术性能力,由此忽视了体制性能力体系在决定企业绩效中的应有作用。

3.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一般地推论,企业绩效从根本上说,是取决于企业内部生产力水平或企业内部的资源禀赋,但是作为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载体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由此决定企业内外部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深刻地影响、制约着企业经营绩效。对于某些处于特殊经济背景,如处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企业而言,制度因素甚至可以成为企业绩效的关键性决定因素。正因为如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生产函数既依赖于技术进步,又依赖于企业内外部的制度结构,并且特别强调制度规则的功能。据此,新制度经济学者詹森、梅克林认为必须修正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函数。他们讲;“企业的生产函数决定于权利的规定和统制契约的法律或博奕规则。在现有的技术和知识条件下,企业可达到的最大产出就不再仅仅取决于‘物质上’的可能,企业生产函数取决于企业赖以经营的契约缔结和产权体系”。尽管他们的观点有一定的偏颇,但从某种角度讲,还是可以成立的。

4.现实地看,我国国有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本、金融资本、技术装备与知识存量等生产能力,一般而论是不低于非国有企业的。仅以融资为例,国有企业不仅享有中央与地方的数额大、范围广的财政补贴与支持,而且占有约70%的银行短期贷款,并享有优惠的长期贷款、“封闭贷款”、“债权转股权”等银行支助,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认证券市场和专项基金获取融资支助。但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低于非国有企业却成了不争的事实。以1995为例,该年的资金利税率,国有工业为8%,集体工业为8.9%,其他类型工业为8.5%。全员劳动生产率若按总产值除以全部职工人数计算,则国有工业为4.33%,集体工业为5.22%,其他类型工业为12.48%。可见,如果不考虑企业的具体经济背景与环境,而简单地套用核心竞争力理论来解释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是不能完全符合经济现实的。

我们的辩证思考

关于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探讨,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对企业本质有正确的认识,在超越新古典经济学的纯技术生产函数标准、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标准和核心竞争力理论的核心生产能力标准的基础上,运用联系的、发展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与方法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历史的分析。

迄今为止的经济理论关于企业本质的认识,可以概括为四种观点:其一是生产函数论。这是从新古典经济学到现代投入产出分析这一主流经济学的企业本质观。其中心观点是企业就是“生产函数”,就是一个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一元决策者,它能够毫无成本地运用市场价格机制,依据技术“生产函数”的要求,以最低生产成本的生产要素组合进行生产。这种企业本质论完全抽象掉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素质和生产能力的差异,也完全抽象掉企业内外部经济利益关系或所谓的“契约关系”对企业运营效率的制约,因而被人们称之为“黑箱”企业论。其二是契约论。这主要是由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本质观。它主要包括产权学派、交易费用学派、委托代理学派的企业理论。它们的中心观点是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或“契约网络”,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装置或契约安排。这种企业本质论的要旨在于通过分析企业生产的制度结构或契约关系来解破主流经济学的企业生产“黑箱”,并意图通过构建有效的制度结构来理顺生产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矛盾,为企业运营建立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以达到提高经济主体努力水平,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企业绩效之目标。从这个角度讲,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是对主流经济学生产函数企业论的拓展与修正。问题是这种拓展与修正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忽视了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技术创新、知识积累和生产能力提升等更为重要、更为本质的东西。其三是能力知识论。这主要是管理学中产生的核心竞争力理论的企业本质观。其中心观点是企业在本质上是各种资源与能力的集合,或是知识的仓库。企业绩效的源泉或决定因素在于培育、开发、扩散、整合、发挥和更新企业独特的难以模拟的资源、能力与知识。这种企业本质论,笔者认为它是在新经济或知识经济背景下,从生产力系统运行角度来解破主流经济学的“黑箱”企业。从这个角度讲,也是对主流经济学生产函数企业论的拓展与修正。问题是这种修正也走向一个极端,即在强调能力、知识等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忽视了企业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对企业运营效率的应有作用。其四是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统一论。这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企业本质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企业运营的分析,揭示出企业的本质,一方面是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是有别于市场关系的等级组织,另一方面,企业的本质又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或社会经济制度的载体与体现,所以企业是社会生产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有机统一,要提高企业绩效,则不仅要扩张、更新企业内部的生产力(在当时的金融资本决定一切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认为企业的生产力主要是由资本量所决定),而且必须变革企业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显然,这里体现了唯物辩证的哲学思想。客观地说,马克思主义的企业本质论相比于前面三种企业本质论更为全面、更为科学地揭示了企业的本质。不过,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社会时代背景的变化,决定了马克思所分析的企业生产力,没有像核心竞争力理论那样,能够立足于新经济或知识经济背景,侧重于知识形态或技术形态的生产力进行企业竞争优势分析,同样地,马克思所分析的企业社会经济关系,也没有像新制度经济学所分析的企业契约、制度那样具体化和微观化。

为此,我们认为要探讨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企业本质论的基本观点,并依据当今社会的时代特征,有机地融合管理学中的核心竞争力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合理观点,来进行全面、辩证、系统、动态的分析,具体如下:

第一,完整地讲,企业绩效是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综合决定的,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是相互联系、相互推动的有机整体。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管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技术创新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技术创新不仅是企业工艺、技术、设备向更科学、更先进层次迈进,而且它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创新只有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推进企业工作,切实增强企业活力与提高企业绩效。事实上,成功企业的技术创新也是一个与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相结合的有机体系。例如,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特色的海信集团,其技术创新机制内涵了有序运行的决策与管理机制、目标拉动机制、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与激励机制、积极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动态管理与风险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显然,这里的技术创新机制内涵了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可见,我们要分析企业绩效,必须持全面系统的观点。

第二,一般而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要提高企业
绩效,关键在于提高企业内部生产力水平,在新经济背景下,主要是要提高以知识、技术为载体的核心生产力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管理与完善制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如果我们能够对影响企业绩效因素进行层次划分的话,那么,企业生产能力系统是第一层次或核心层次的因素,企业管理或企业内部的充分竞争与治理结构是第二层次或中间层次的因素,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环境与企业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包括产权制度――这里主要是归属意义上的产权制度)是第三层次的因素。以此看来,企业生产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最为直接、最为根本。这点,在制度均衡与市场完善的假设条件下,更是如此。问题是,这三大层次的因素是难以分割的,也是难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并且制度完全均衡与市场完全完善的假设也是难以成立的,所以我们难以厚此薄彼,否则,是一种机械的观点。

第三,动态地看,影响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会随着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企业核心生产能力存量与流量不变,以及企业内外部契约关系或经济制度不变的条件下,依据青木昌彦和奥野正宽的观点,如何依据企业所面临的技术条件(即企业部门间的竞争程度和协调程度)、概率性震荡的性质以及企业员工的信息处理能力,选择最有效率的信息体制或组织结构,以协调配置企业核心生产能力,对于提高企业绩效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实质上是强调企业管理的决定性作用。如果企业处于体制变革的经济环境中,企业制度处于失衡或严重非均衡状态,如何通过制度变革(尤其是产权制度),协调企业内外经济利益关系,完善企业契约制度,以构建具有激励效应的制度规则,则对于提高企业绩效具有决定性作用。

第四,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有两个不可忽视的鲜明特点:其一,任何经济现象、问题的产生,其背后都有着非常的成因;其二,旧体制的残留、新体制的不完善、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与碰撞以及制度变迁中出现的“锁定”(Lock―in)轨迹的不良影响,均会深刻地影响、制约着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从某种意义上,体制因素还可能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探索我国市场化改革中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一方面不能采用单向思维,而应从多角度进行多维分析,这是“两点论”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可忽视制度因素的深刻影响,这是“重点论”的要求。就我国国有企业看,在其制度变革过程中,由于外部制度变革的不配套和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改革的不同步,导致企业外部的法律、会计、审计、政府职能、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变革与建设严重滞后于企业制度的变革,结果产生了企业外部制度与企业制度不能相互适应、相互发展的制度不对称现象。在制度不对称下,引起了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的进一步扭曲和普遍、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严重地制约了国有企业绩效的提高。由此可见,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制度不对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其经营绩效的一个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的问题。

作者:周小亮来源:《学术月刊》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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