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堂教学评价。课堂教学评价是信息技术教学评价的主体。其评价目标为: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水平不断提高、促进课程不断完善。主要采取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小组评价、自我评价、作品展示、上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在实施评价过程中,要结合其学科特点、学生的年龄特点、根据不同的教学模式,灵活设计不同的教学评价方式,并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2、过程性抽测评价。过程性抽测评价由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学年从每县市区抽查一处乡镇的一所初中或小学的一至二个班级,采取城域网环境下的上机测试,抽测结果分别纳入市县两级年度政府督导。以此促进中小学信息技术的课程开设和学生信息素养的提高。
3、教学质量检测评价。由市电教馆免费提供考试平台和试题库,各县市区电教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学年组织一次,小学可安排五年级或六年级、初中可安排在初二(已参加WAT考试的县市区可不再组织),检测结果纳入各县市区的政府督导。
4、学业水平考试评价。
七、建成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网上考试评价服务平台
为强化信息技术的课堂教学评价,并通过科学的评价来提高信息技术课程的质量与水平。今年,市电教馆在潍坊信息港建成了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网上考试服务平台,为市县两级开展过程性抽测评价、教学质量检测、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提供指导和服务。
八、强化调研与指导
各县市区要在新学期要做好指导意见的推广与实施工作。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组织好教学和指导工作。要做好指导意见与已开课程的过渡和衔接。市电教馆将于4月份前组织一次教学指导意见实施的专项调研,希望各县市区提前做好准备,做好指导意见的实施安排,切实提高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质量与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模块教学指导意见,成立由市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基教科、督导室、电教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电教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希望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模块教学及要求组织教学。同时,市县两级电教主管部门,落实好教学评价的管理,通过科学的评价,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的课程建设,提高中小学生的信息素养,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附件:
1、潍坊市小学信息技术模块教学指导意见
2、潍坊市初中信息技术模块教学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