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如果多辆车约定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飙车,可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个例证是,2008年8月,3名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的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120公里。飙车过程中,一名青年2次撞车2次逃逸,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宋英辉说,根据刑法规定,两项罪名处罚差异巨大,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而且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地舆论倾向非常明显,不重判肇事者胡斌不足以“平民愤”。
郑壹零告诉记者,警方在约见他时,也暗示可能重判肇事者。“只是如果矫枉过正,同样会让人感到不安。”郑说。
这起惨案最终如何定性,尚有待论证,但至少有法可依。而如何消弭这辆疯狂的赛车所带给当地的阵痛,则似乎是一个长久的课题。一个年轻生命的消失,下一个谭卓的惶恐,还有财富暴力的阴影,都足以考验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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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诚可贵,决不可轻易放过一个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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