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娜直到前几天还在对我说那件事。
早些年我们都还小,还在上小学的时候,她爸爸就天天在我家店里酗酒。由于经济实权管在她妈妈手上,所以赊帐是难免的事。我妈呢,非常地糊涂,刚到富蕴县,看所有的哈萨克人都长得一个模样,因此当丽娜爸爸提出要赊账时很令她犹豫。虽然平时经常见着面,但不知道名字;也许知道名字,又不知道是所知道的那几个名字中的哪一个。当然,又不好意思露出不知道的样子,便煞有介事地打了欠条,表示对其相当熟悉,相当放心的──不怕你赖账,我认得你。
其实她只认得他的女儿,就是丽娜,天天跑来找我玩的那个小丫头。于是欠条上那几个债务人不懂的方块字是如此写道:
“丽娜的爸爸一瓶酒。”
丽娜说:“我妈知道后气死啦!骂我爸说:‘你自己在外面丢人现眼了,还把咱丫头搭上干啥?!现在好了,欠条高高贴在人家商店里,买东西的谁都知道丽娜的爸爸是酒鬼……’”
我妈还有一张欠条打得更有创意。那天小阿流的爸爸也赊了酒去。我妈想写“阿流的爸爸一瓶酒”,又觉得不妥当,害怕过不了多久就忘了“阿流”是何许人也。于是找人问“阿流”是什么意思。结果发音不对,说成了“阿油”。那人就告诉她是“狗熊”之类的什么。我妈回去就立刻喜滋滋写道:“狗熊的爸爸一瓶酒。”觉得这名字别具一格,永远都不会忘记。后来阿流爸爸来还账时看了气得要死。
当然,不是所有的欠条都能保证酒鬼的信誉,我妈为此吃了不少亏。其中最惨痛的一次是她那天在没有问清楚的前提下居然放心大胆地把欠条交给对方签写──半年后她终于急了,拿着那张鬼画符似的破纸片到处找人请教。翻译过来居然写的是:“对不起阿姨,我是酒鬼。”
可以想象当时我妈有多生气,她对我说:“娟啊,喝了酒的人咱都不能相信。”
可不久以后,她又相信了人家一次。不过十块钱而已,可那家伙就是不还。借的时候好话说尽,反天发誓某某日定还,否则就如何如何云云;借了以后,就难得再见着人影了。偶尔在街上远远碰到,便把帽子往下一拉,转身就闪――不过就十块钱而已。
后来听说这里的人脾气都挺大,找你借钱,你越是不借,他越是不服气,越是要缠着借到手不可。并且在心里发誓一定不还。若要还,你辛苦讨债的难度是与你当初给借钱之前的那种种不信任、不愿意、抱怨、阻挠的态度成正比的。果然如此,后来当我妈又有一次在街上碰到那人时,就直直走去拦住他,提醒他十块钱的事,结果这人居然矢口否认借过钱,转个身还想走。我妈气极,拽住他袖子就在大街上大声数落起来。围看的人越来越多,他也急了,反手一把将我妈推在地上,拔腿就逃,我妈跳起来就追。于是这两个人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穿大街,过小巷。那情景虽不曾亲眼看到,但据我妈后来的描述,一定是相当精彩。据说是那人一边跑,一边还回头理直气壮地嚷嚷着什么,仔细一听,用的居然还是汉话:“……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哼、哼……人不要脸鬼都害怕……” ──我妈当时愤怒到了极点!后来终于追不动了,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