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13)
时间:2010-06-13 20:02来源:未知 作者:黑桃花 点击:次
124、违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行为有哪些? 扰乱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
124、违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行为有哪些?
扰乱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125、什么是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等。
126、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侵犯公民的人身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行为,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等。
127、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受什么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28、哪些侵犯人身权利行为会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29、对猥亵他人或者有伤风化行为应受到什么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狠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
130、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在子女独立生活或者高中、职中毕业之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1条的规定,在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在父母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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