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中国电信的八年维权之争(2)
时间:2011-03-18 19:56来源:盼盼的家园 作者:帝皇天 点击:次
后来,电信局采用各种手段,电话通知,上门贴贴,最后不知从哪查到我的手机号。总之,大有不交话费,誓不霸休之势! 实际上,在这件事上,我是胸
后来,电信局采用各种手段,电话通知,上门贴贴,最后不知从哪查到我的手机号。总之,大有不交话费,誓不霸休之势!
实际上,在这件事上,我是胸有成竹的,别看电信局的气势挺吓人,费用也在随着时间不断的增多。可这事跟法律无关,完全是双方业务上的纠纷,再者说了,我们的合同期限,早已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二年期限一过,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类纠纷案的。我不交费,电信局也拿我没有办法。
时间转眼到了2008年,电信局又一次打电话通知我。别说这次态度还真挺客气,叫我到电信局,找经理协商一下解决。于是,我本着诚恳的态度来到了电信局。接待我的是客服经理,双方做下来后,我就把我的情况跟经理说了一遍。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根本都没有解决问题的意思,只是叫我如数交纳话费及滞纳金(1280多元)。当时,我就指出,叫我交滞纳金是不合理的行业行为,责任并不全在于我,因为我在拆机时,我给你们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我没有逃避的想法,是你们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了我的损失,所以我不能接受。而对方只强调,这是电信局的规定,不能更改。叫我及时交纳,以免金额越来越大。并威胁我说,当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我们将起诉你。现在你的金额就要到2000元了,所以你要及时交纳。对方可能认为我是个法盲,什么也不懂,他没有想到我会说出这么一句话:“我们的合同早已经超过法律的时效期,二年内有效,过期作废!”当时,我明确地对经理说:“我的原则是,交话费可以,一分不少,48元现在就可以给你,但滞纳金多一分不给!”那位经理显得十分尴尬,他只是强调这是电信局的规定,他也无权更改条文。于是,我走时留下了这么一句话,“那就等你们的霸王条款更改后,再来找我吧!”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双方又是不欢而散。
这几年来,电信局没少通过各种手段,又是电话,又是上门贴单子。总之,我是没有理会它们。但有一点,电话费却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增加。
说一句心里话,为了这事,家人是没少蛮怨过我。老婆也说过,不如当初在280元的时候交完算了,省得这些年来找了不少的麻烦。我也想过,给它算了。可我有一点想不明白,我是一个电信局的用户,我花了钱,不但没有得到它们的优质服务,反而,出现问题完全由我来承担。我们应该享受的待遇在哪里?不合理的月租,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这一切我们不应该去抗争吗?
所以,这些年来,我一直认为,电信局叫我交纳不合理的滞纳金,是中国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这八年多来,我做了,我也抗争了,最后,我也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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