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存款被人跨省冒领,二审判决银行负六成责任
一万多元存款被人跨省冒领
一审判银行未能识别存折真伪要全赔;二审认定储户没保管好密码,也要承担四成责任
于英杰
宿迁市民王斌把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后来取出一部分,可当再去取钱时竟然发现,账户上13950元竟然不翼而飞,一查是被人在湖南一银行取走的。气愤不已的他认为银行未尽到义务,没有识别出伪造的存折,才导致自己存款“失踪”,所以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支持王斌的诉请,判决银行照单全赔。但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3月24日,宿迁市中院对此案开庭二审,认为王斌对自己存折密码保管不善,应承担次要责任;银行也未能证明已尽到全部的专业审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双方对13950元被他人取走的损失责任按“四六开”,银行赔偿王斌8370元。
存款蹊跷 失窃
13950元竟在外省银行被人取走
这件事情发生在2008年11月,宿迁市民王斌在当地银行开户存入5万元现金,这种存款可以持存折及借记卡在全国通存通兑,为了保险起见,王斌给账户设置了密码。此后两天,王斌先后从该行取走一部分钱。到月底,当王斌又到该行提取剩下的1.4万元时惊愕地发现,账户只有50元钱,13950元已不知去向。
王斌随即报警,并找银行核对自己提取现金的手续,要求银行赔付丢失的款项。但银行方面拒绝提供提款手续,声称该款项于前一天在湖南某县的一家银行被他人用存折提走。但奇怪的是,王斌根本就没去过湖南,而且银行卡和存折一直装在身上,并未丢失。
这种情况下,王斌认为,银行在他人提款时没有核对身份证件,没有对伪造的银行存折进行识别,导致自己存款被他人提取,存在严重失职,应当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几番交涉,银行拒不赔偿,王斌只好把银行告上法庭。
面对诉讼,银行委屈地辩称,王斌的钱款丢失是因他泄露密码造成的,而密码银行方面并不知道,根据规定,只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存取款5万元以上,才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而本案中被取走的是1万多元的活期存款,故无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斌与银行双方确实在协议中约定:王斌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因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王斌将现金存入银行后,双方即成立储蓄合同关系,存折、银行卡为双方合同凭证。银行负有保证存款安全,并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同时识别伪造的存折、银行卡等,也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中,银行声称是王斌对自己的密码保管不善,但没提供相应证据。退一步说,就算王斌泄露了密码,可如果假存折、银行卡不能通过银行识别,还是无法取走王斌的存款。由于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存折,对王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今年初,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斌13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