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问题及建议
2001-08-29
世纪之交,陕西如何抓住机遇,以最佳的投资环境和更务实的招商引资新举措,扩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是陕西获得更快更大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和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外埠经验
近年来,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继续保持了在全国领先地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999年,上海市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412个,合同外资金额4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42亿美元;江苏省1999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926个,合同外资69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额64.05亿美元;浙江省1999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113个,合同外资金额21.4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5.33亿美元。三省市主要采取了下列颇有实效的举措:
(一)高度重视改善投资软环境。首先,树立改善投资环境的全民意识和整体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一切为外商服务”、“一切为外商开道”的思想观念,要求无论是政府公务人员,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要从自身做起,从各自不同角度为外商提供良好服务,自常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形象。政府各工作部门一定要有全局观念,要密切合作,提高效率,决不允许因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而出现推诿、扯皮、怠慢外商之事。三省市把改善投资软环境列入政府各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主要考核目标。其次,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三省市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或法规条例,并设立了外商投诉机构,公开、公正、及时处理外商投诉。对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诉案例,由省、市领导亲自受理,并对其公开曝光。第三,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集中统一职能作用。上海市由外资委统揽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了“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个图章”的引资管理模式,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取得了很大成效;江苏省由省开放办对全省各类开发区实行统抓共管,使开发区成为江苏经济一大显著特点;浦东对外商投资实行“一门式”服务、“一口式”收费,显示出相当高的工作效率。
(二)加大招商引资措施力度,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整体推动,狠抓实效。三省市把利用外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并且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新形势和新变化,适时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果断采取新措施,狠抓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利用外资成为各地区、各部门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组织和参加各种投资洽谈会的同时,三省市还抓投资促进工作,使之成为对外招商引资的重要渠道。如江苏省在海外设立了招商代表处,上海市也已于去年底正式成立了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建立了与海外政府间的商务联络关系,并且每年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招商网络建设和信息处理工程等。
(三)把开发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开发区机制灵活、功能齐备、技术密集、产业集中的优势,使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仅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起到了应有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陕西投资环境问题突出
(一)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偏小,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不高,对全省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大。
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三项指标在全国怕占比重仅为1%左右;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落后于全国8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占全省进出口总值比重落后于全国47%的水平;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不多,有影响力的大项目不多,国际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不多;项目储备不足;项目的生命力不强等。
造成利用外资规模不大、质量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
1、外商来陕门槛太高,主要是地价太高。西安的地价长期高于南方一些城市。用近郊土地与沿海省份和比较,浙江杭州近郊每亩地价为10多万元,而西安市近郊每亩却高达30万元,可见差别之大。
2、招商引资措施不力。首先是必要的鼓励政府和措施出台不及时,力度不够大,吸引力不强,或虽已有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但贯彻落实不力等。其次,缺乏全方位的整体推动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利用外资的主动性、积极性未调动起来,尤其是一些基层部门,对招商引资反应冷淡,缺乏热情。第三,招商方式简单粗放,使项目履约率较低。目前,招商引资方面主要是通过参加或举办一年几次的贸易和投资洽谈会,形式单一,虽也签订了不少项目,但履约率却比较低。以西安市为例,1991年至1998年所举办的9个大型经贸洽谈会,所签合同项目的平均落实率不足30%,协议签约项目平均落实不到15%,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工作抓得不深、不细、不扎实,而且缺少项目的深层次论证和项目的落实推进机制。
3、开发区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沿海各发达地区均把开发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如江苏省,1999年开发区新批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额占到全省新批合同外资额的57.7%,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省的45.8%,自营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45.8%。而陕西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尚处于各自为政状态,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对其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和服务,连开发区的业务统计也无一个统一的口径。
(二)投资环境,问题多多
1、“四乱”屡禁不止,外商投诉逐年增多。无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乱收费、重复收费、强行收费现象严重,如收取外商投资企业扶贫帮困基金、防洪基金等引起外方诸多不满,政府有关部门不去作耐心解释,而是采取行政手段,如税务局代扣,有的甚至冻结银行帐户;有些街道办事处强行要求外资企业参加消防卫生防疫等培训,每人每次收费500元,明为培训,实则收费,令外商最感烦恼的是收费名目繁多,一个部门走了,另一个部门又来了,机构重叠,收费交叉。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执法不公,有的公安人员私自闯入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有的交警对外商投资企业车辆任意查扣,甚至发生法院拒不执行国家贸促会的促裁裁定事例。市容管理人员素质低,态度蛮横,经常采取过激行为将企业广告、横幅等强行拆除。一些企业多次投诉,却无济于事。这些严重影响了我省形象,大大挫伤了外商在陕投资和再投资的信心,对陕西投资环境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2、观念保守,思想落后,在利用外资领域、方式等方面墨守成规,放手开拓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时间观念、效率观念、紧迫意识、机遇意识淡薄。对利用外资热情不高,行动迟缓,办事拖拉。不重视改善投资环境,不注意投资环境的整体效应,凡事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一方面害怕外商赚了钱。自己吃亏;一方面又把外商当成“摇钱权”,有利能沾则沾。各地区各部门在利用外资工作中配合不够,协作不够,甚至相互掣肘,相互拆台。
3、服务机构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不足。目前,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体系还不健全,机制还不活,如金融和外汇管理部门对利用外资支持务度不大,存在配套难、贷款难、汇款难等一系列问题。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不健全,即使已出台了一些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维护外商投资环境的法规,但贯彻落实不力,存在明显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
三、优化陕西投资软环境刻不容缓
目前地区间的竞争渐趋激烈,而省与省、城市与城市间竞争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投资环境的竞争。改善陕西投资环境,已成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刻不容缓的任务。应把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全社会树立“一切为外商开道”、“一切为外商服务”的思想观念和全局意识。严禁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保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综合服务体系等,把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保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综合服务本系等,把利用外资工作目标和改善环境纳入各个工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一把手”的责任考核体系,对不称职的、政绩平平者和损害投资环境的政府领导要坚决予以撤换,对损害外商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予以严加惩处。
在利用外资工作上,实现六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投资领域的突破,二是利用外资方式创新的突破,三是引资科技含量的突破,四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突破,五是开发区利用外资的突破,六是利用外资主体的突破。在招商手段上要不断出新,创出实效,抓好落实。下大力气狠抓投资促进工作,为招商引资创造畅通的信息渠道和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
具体建议如下:
(一)充分发挥省政务大厅外资投资综合服务中心的办事公开、廉洁、高效的功能,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使之真正成为全省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第一张面孔、第一个窗口和第一个服务,成为推行政府“一厅式”服务的典范。
(二)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力度,使全省开发区形成合力,形成规模,起到应有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成立清理和研究制定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工作小组,对陕西省近年来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予以清理和修订,尽快颁布出台陕西省《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基本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条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办法》等规定;重新审核对外商的收费项目,制定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目录;加快外资商投诉遗留案件处理工作。
(四)积极组织筹建利用外资两大网络:一是利用外资项目推介网络(项目库);二是投资促进招商网络,尽快建立陕西省驻外招商代表机构,积极发挥省外企协会及省外办、侨办等部门的招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十五规划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需要,选择一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的项目进入项目推进和投资促进招商网络,形成项目对外发布、宣传和招商洽谈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加大对利用外资的金融支持力度,由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联合组建陕西省“优势产业利用外资发展基金”、“利用外资中方股本基金”和“引进外资奖励基金”。
(六)选择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突破。成立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推进小组,抓好落实。
作者:杨琦来源:《经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