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革命没有留下类似纪录,如有之,革命前仅一本《常识(1776
年),革命中仅一本《联邦党人文集》(1787~1788年),却都不是文学,或革命文学。前者仅为应急,由一个外人来挑破殖民地与母邦之关系已名存实亡,说服当地人正视现实,敢于独立;后者是拉票,多局限在制度比较、政治程序上立论,说服百姓投票通过1787年宪法。两本小册子,反映美国革命之“历史性局限”向纵深发展──越来越自觉地限制在政治本身,不扩及政治之外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后一本小册子,在那样重大的历史关头,却不向文化深处挖,更没有就此延伸入新“政教合一”之圣地:如“改造国民性”、如“伦理觉悟方是吾人文化之最后觉悟”、如“文化革命才能最终保障政治革命”。是否18世纪北美民众觉悟已高,不必改造?当然不是。当日民众之愚昧,一点也不亚于此后两个世纪以法国革命领衔的另外几场大革命。美国也有文学,但文学史开窍晚,殖民时代所谓文学多半是私人通信作品,略输文采;美国也有文人,但没有凸起一个文人阶层,稍逊风骚;美国也有观念活动,但没有文学踢马刺,马归马,刺归刺,只识弯弓射大雕──政治只是政治本身,政治权力的顽症,只能依靠权力分立与权力平衡来驾驭。这些缺陷,都可看作是美国历史的乏味,乏味处却耐人寻味。美国革命说穿了,“卑之无甚高论”,只是一个单调直面,直面其政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这样的政治当然有失败记录,还有撤烂污的时候,如19世纪与20世纪两个世纪末选出的那几个总统,可谓一塌糊涂,乏善可乘。但是这样的政治有一点好:政治与社会领域其它领域有一条隔离带,大失败与撤烂污,只是政治本身失调,不至于蔓延为其它领域的大动荡。无怪后人罗隆基有言:最好的政治是政治行政化,行政技术化,换言之,政治应该走下行线,而不能走上行线,不能期政治以道德至善,更不能授政治以建立至善王国之特权。同样是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此前也有1781年邦联条例的失败,人谋不臧,呈瘫痪之势,此时之北美,如果按照法国革命的逻辑以及中国读者习惯的思路,很容易往政治之外想,把一场政治失败从参与者人谋不臧扩展为全民族抽象的文化责任。从1781失败至1787年改制,华盛顿们确实是有足够多的理由,将邦联制瘫痪归咎为一场文化失败或国民之劣根性:如各州“只知地方自保,不顾全局利益”;民众“只知私利不知公意”;民军之挫败“是因为拖着王权思想之小辫与英王作战”,等等。但从北美人的实证眼光看去,政治更多的是与利益选择相关,而不是与文化观念相关;从邦联到联邦,是制度选择的失败,就在制度选择这一层面推倒重来,只能“就事论事”,不能深挖“文化老根”,将制度选择扩展为文化论争,把少数人之责任推卸为全民族之国民性。1787年北美之令人沮丧,是有一点象法国的1793,也有理由走向一场深挖“人性劣根”、“道德革新”、“国民改造”的文化战争,而法国果然就这样发生,从政治革命走向社会革命,再从社会革命走向“共和2年的文化革命”。但在北美费城,面临差不多的政治危机,那55个人却拉起了窗帘,低声进行一场制度层面几乎是技术性格的讨价还价。在那里,是律师而不是文人,是实业家而不是作家,是来谈判而不是决斗。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一旦成文,则交公众投票。至于公众,400万人中有投票权者,也不过是一群“农众”,在传阅《常识》之前,至多只读过一本《圣经》。大选之日之所以放在秋天11月第一个星期二,是在等这群农业人口在那个月里先把一年庄稼收割完毕,临出发前的星期日上午还要进一次教堂,下午上路,第三天才能步行或骑马走到距离最近的一个投票地点。看不懂选票者,还要允许他们以玉米粒而代之。如此村夫愚顽,更兼宗教愚昧,居然形成惯例,从农业社会至工业社会,再从工业社会至今日所谓后现代,社会形态两次变迁,总统历经43届,而大选之日不敢变。放在中国,岂不是一群不折不扣的“末庄中人”,不是阿Q,也是赵老太爷。当有萧涧秋自北大来,先打倒赵老太爷(华盛顿),再启蒙阿Q(谢斯起义),特别是要通过读“新小说”而改造“国民性”,阿Q文化觉醒,才可放心让其投票,否则就可能被“柿油党”(汉密尔顿)误导。而北美则不然,是政治,不是文化,是逻辑,不是哲学,是技艺,不是诗艺,是匠人,不是哲人,是制度制约人性弱点,而不是以道德至善强行改造人性。倘有新传统文学青年出,当掩鼻而走:二百年前一部乡村宪法,间杂玉米
粒,一股干草气,至今不思改版,有何“文化深度”可言?如之,
一“末庄文化”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