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最好的政府是最小的政府,最好的革命很可能是最小的革命。与英国相比,美国革命可谓“最小革命”,仅政治革命,无社会革命,更无文化革命。英国为“较小革命”,为宗教自由而战,也触动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王室改宗与民间地产变动已经紧紧纠缠在一起,毕竟发生了“一场半”革命。1688年以后颁布“容忍法”,禁止政治权力进入精神领域,亡羊补牢。法国为“最大革命”,史学界至今以“大革命”名之,确为不虚。从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最后是“共和二年的文化革命”,无限革命也就走到了自己的反革命之大限──革命者被革命。不仅是1794年热月政变,罗伯斯比尔被推翻,更为讽刺的是1799年法兰西全民投票,民主选举拿破仑独裁,计票结果是3,011,007票赞同,只有1,562票反对,反对票之寥寥,与大启蒙、大革命不成比例。经历那样彻底的启蒙,法兰西却心甘情愿地投票选出一个拿破仑皇帝,这不是偶然;50年后,又在同样的锣鼓声中,选出第二个拿破仑,还是波拿巴做皇帝。闪电之后,是黑暗,再闪电,还是黑暗!至1871,小拿破仑被普鲁士俘获,法兰西也还是在民主与君主之间打转,“共和”二字在法国已经污秽不堪。就在拿破仑叔父一炮轰散革命群众,然后把法国革命的空洞理想挂在刺刀尖上向外输送之同时,北美革命尘埃落定:1800年,连续执政三届政府的联邦党人选举失利,政权和平转交给反对派,建立政党轮替。此后狗咬狗也好,驴咬象也罢,以“共和”与“民主”命名两党,准确之至,人类第一次在“共和”平台上和平实现政府权力的“民主”交接。从此北美无革命,若有之,则是在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与应时启动的弹劾程序中依稀可见,但那已经是反革命的“革命”。
§§1787与1793:共和在下民主在上
令人意外的是,1800年继任总统的杰斐逊一度热衷法国革命。当汉密尔顿、莫里斯和亚当斯担心法国偏爱“闪电而不是阳光”时,杰斐逊却为这道炫目的闪电欢欣鼓舞。后者也曾担任驻法大使,也不断写信给新大陆报道巴黎和外省不断发生的事件。与亚当斯、莫里斯不同,杰斐逊热情洋溢,为之雀跃。在给麦迪逊的一封信中,他宣称,世界只属于活着的人,即所谓革命周期,20年可以再来一次。麦迪逊读后深感不安,他力图使他的弗吉尼亚老乡冷静下来,(28)并提出两点劝诫,首先,两代之间存在一种持续性;其次,尽管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为人民拥有变更和废除“糟糕透顶”(29)的政府的权利而辩护,但他对于动辄革命持审慎态度。(30)此时杰斐逊理解的美国革命,是人类“解放”。他认为,美国革命“赐给了我们一本签名簿,在上面我们可以随心所意地书写我们高兴的东西。”这很类似20世纪同一类人的豪言壮语。杰斐逊理解的“解放”,一如法国人追求的是“解放”,而不是“自由”。“解放”是“无边界自由”,一旦遭逢他人自由,则毫不留情地踏过去。杰斐逊忘记了此前在殖民时代的弗吉尼亚议会的工作,忘了他作为一位档案保管员为该州宪法和立法记录所做的努力,忘了他曾对撒克逊宪政的羡慕,也忘了他自己说过在1776年,大多数美国人只是希望回到他们在国会建立之前已经很熟悉的,并早已确立的权利和自由上,只不过那些权利后来被乔治三世剥夺了。
麦迪逊多少能影响一点杰斐逊,当后者上了一些年纪,渐渐认同周期性宪政改革,而不是周期性暴力革命。(31)他本身也有政治家的另一面。还在巴黎当外交家的时候,他曾告诉约翰.亚当斯的女婿说,如果1787年他在里士满,就有可能采取马基雅佛里式的前后不一:“倘若我在美国,我将热情宣传(宪法),直到它在9个州获得通过,然后我同样热情地站到另一边,劝说剩下的4个州别忙,等《权利法案》附上去后再同意。”(32)
此处亦如“闪电”,照亮这位政治家个人的人性深处,亦照亮一个时代的政治纵深,与其称之为马基雅佛里近代翻版,不如称之为“杰斐逊里士满谋略”?它确实导致后来两党制的起源,而两党之争,又反映美国制度里的二元共生,即所谓麦迪逊主义和杰斐逊主义相互缠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谁能比这一段当事人当时所言说得更好。
杰斐逊既能热血沸腾,也有聪明如冰雪的时候。为什么“先要热情宣传宪法,直到它在9个州获得通过,然后我同样热情地站到另一
边”?而不是颠倒一下时序,先反对,后同意?这是因为他要比后来的追随者更为明白,这是近代左翼政治史一个生死攸关的起点:他们在观念层面可以先“闪电”,后“阳光”,“闪电”总是比“阳光”夺目;但在制度层面则必须反过来,“阳光”在前,“闪电”在后,先建立一个可以反对的制度,而不是照搬法国模式,先建立一个必须拥护的制度。1787在前,容得下1793;1793在前,则必然吞噬1787。这是两个普通的年份标志,是时序,也是不能颠倒的结构秩序:共和平台在下,民主批判在上,而不能反过来,左翼如建制度平台,则几乎成断头台之同义。1793在法国,当丹东在罗伯斯比尔的左翼平台上提出共和性不满时──“塞纳河流血太多”,他只有走到那个断头台上汇入血河,才能找到他的批判归宿。就象所有正常人一样,杰斐逊明白这一常识:我拥护可以反对的政府,我反对只可拥护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