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一定程度的网络暴力也是社会从封闭到开放所必然要承受的阵痛,它虽然让人尴尬,却也将社会情绪做了渲泄,而不至积累成现实的行动,因此,相关各方未必就没有受益?所以,就好比人需要打疫苗才能增强防病能力一样,过得了这一关,政治发展将获得新生,回到原地,就只能是等待病入膏肓。
所以,我以为最好不要再以诸如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对他人做影射攻击、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一类不知是法,还是不法的语言来防堵公众言论,既然讲究以法治国,那就凡事还要坚持一个无罪推定的原则,更不得让一般商业机构来代行神圣的司法职责。
有人说,我们这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例如以韩国的经验来管理网络,但我以为,要学习的东西太多,而当公民还面临因为言论表达而获罪的可能性时,当对公权力的批评还可能会遭遇诸如“影射”、“攻击”、“诽谤”和“反”“他人”的大刑伺候的时候,我们最好还是先学学那些如何让思想和言论免除恐惧的更为紧要的经验吧,等到整个社会都能够自觉恪守“思想自由,行动守法”的行为规范时,再来搞网络实名制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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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