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多数学生则认为,这是老师的错,因而教师是他们侵害的首选对象。
不由想起在,国庆节前后,中国政法大学的“杨帆门”事件。该事件概况:
某女生选杨帆的选修课,在最后一堂课,进教室交作业后就擅自离开教室,杨帆(国内著名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教授告诉她不可离开,该女生回复:“你不觉得这门课无聊吗”,随后双方语言冲突升级,出现肢体接触的场面,后来该学生被学工处找去谈话,而杨帆教授则被学校以影响学校声誉为由,接受处分。
从这起事件来看,如果从原因对等责任去分析,杨帆教授是不该受到校方处分的,而中国政法大学“一刀切”这样简单的做法更是不妥。
这也说明,处罚教师也应该有具体且可以操作的政策法规条款,同时也暴露现有教育法律法规的缺陷。
从目前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系列教育法律来看,除了有宏观法律的规定外,其实涉及到具体的教学和管理,是难于在上述的教育法上找到具体的操作办法。
因此,从屡屡出现教师利益受损的事件来看,制订保护教师利益的法规或政策的实施细则则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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