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交通工具出行,这对市民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了。
当您付费上车后,就与车主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
那么,一旦在车上遇到意外怎么办?
比如说车上被人偷了,坐车受伤了,车上自己突发疾病了……
承运方该如何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又该负什么责任?
本次法官说法,我们请市(深圳)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刚给予说法。
案例一:坐车途中受伤咋整
[重点提示]:说起坐公交车,咱老百姓可是日日离不开。但是,这大街上却常常看见疯狂飞驰的“野蛮”车。这种车开起来是“上天入地”,“左右翻腾”,车中的乘客也是站不稳,坐不牢。乘客王某就是在剧烈颠簸的公共汽车中摔成了骨折……到底这伤怎么算?
[案情]话说王某,一日乘坐公共汽车。因晚点,司机便加快车速,车辆颠簸剧烈,乘客纷纷紧抓扶手稳定身体。可是在通过一拱桥路面时,司机并没有放慢车速,车辆在巨大惯性作用下腾空后,又重重落地,乘客是纷纷被抛离座位。事发时王某坐在最后一排,正专注地看书。岂料,这车一腾空,他被重重跌落在车厢地板上动弹不得。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王某被诊断为尾骨骨折,住院治疗2月有余,发生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等共7000余元。
出院后,王某多次找到客运公司索赔,公司接待人员以王某在车上看书忽视安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为由,仅同意部分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客运公司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
[法官说法]王某在登上公共汽车后,即与客运公司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客运公司应准时、安全将乘客运送到相应站点,可是运行中,驾驶员忽视安全致使乘客被抛离座位落地受伤,客运公司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虽然乘客王某在乘行中阅读书籍,对可能发生的危害预见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乘客并无重大过失,并不能减轻客运公司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并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伤亡由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时,汽车公司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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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突然发病责任咋分
[重点提示]:最近,乘客在车上发病、甚至猝死的消息屡见报端。司乘人员应该怎样对待车上的病人?这成了咱老百姓关心的话题。不幸的是,赶着回家过节的张某就是在长途车中突发精神病,因被司乘人员逐出车外弃之不顾而溺水身亡。这下,长途客运公司由此摊上了官司……
[案情]外地打工人员张某,过节回家时将单位发放的工资带在身上。长途车上人多,不时有人拥挤撞击张某。他一边躲避,一边尽力看护随身行李物品,并不断用手触摸装钱的上衣内兜。到达一处车站时上来一群人,车内更加嘈杂拥挤。张某忽然发现自己上衣胸前不知何时被割开一个口子,内兜里的钱物不见了。他大惊失色,顿感周围充满了扒手,甚至感觉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万般恐惧下,张某的精神病发作了,他拼命敲打车门窗,大叫“让我下车,我要回家,我要找我爸爸……”司机及乘务员过来制止张某的喊叫,责令张某当即下车,并将其行李抛掷车下。张某下车后,未能回家,次日被发现在下车地点附近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