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保姆张爱兰在胡老先生去世的那段时间就没有离开过这座房子,是一直住在胡老先生的家里的。邻居大妈都在替胡青说话,胡青觉得自己更是有理,她跟大家说其实这个现年30几岁的保姆,早在多年前就和父亲有不同寻常的关系,因为这个她的母亲就曾经把这个保姆赶出去过。没过多久母亲病逝了,胡青的姐姐远在澳门,胡青也远在深圳,都不在父亲的身边,于是父亲就打电话把保姆张爱兰又叫了回来。2001年,保姆张爱兰第二次来到胡家,这个时候她已经结婚并且有了自己的孩子。
胡青说母亲去世后家里的所有财产都没有重新分配过,父亲这样处置家产是不妥当的,在父亲去世半年后,胡青将保姆张爱兰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父亲的公证遗嘱由胡青姐妹继承遗产。
主持人:老人在去世的时候写了一些东西,60多万的遗产就全部都留给了这个小保姆,那老人可以把自己的遗产不和任何子女商量,想给谁就给谁吗?可以吗?
嘉宾:我觉得这个事情恐怕要确定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就是老人处理的是自己的财产,这些财产完全是由他所有,他有权处理它,这是一个基本前提;第二个前提就是是这个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说确定了这样两个前提,我想老人怎么处理他的财产都不过分。
主持人:但是这有一个问题,因为老人的妻子过世比他早,而现在呢老人是把自己所有的东西一下就给赠出去了,而他赠的这部分多多少少可能有当年老太太的东西,这我们怎么理解呢?
嘉宾:他处理这个财产之前应当先进行析产,把属于他已经过世的老伴儿的那部分财产先给它剥离出去,那部分财产如果老伴儿当时没有留下遗嘱,将按照法定继承去进行分配。那么这个老人他只有权利处理属于他自己的这部分财产,这部分财产就是说的除了他那个共同财产分一半之外,对于他老伴儿的财产,他也依法享有继承权,你也有相应的这样一种份额,那么这一部分是合在了一起他才有权处理。
胡青在整理打官司的材料时发现长沙市公证处给父亲公证的程序中存在着瑕疵。
胡青说(公证的时候)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就一定要录音录像,哪四种情形呢?
第一老年人,
第二聋哑盲人,
第三重伤病人,
第四弱智。
首先胡青的父亲已经是老年人,70几岁了,第二父亲住在医院里边做了气管切开做了手术,肯定是属于重病、危险病人,第三做了气管切开,他已经丧失语言功能。但是,公证处却没有录音、录像。
在公证的现场,法律也有规定,保姆张爱兰作为一个受赠人不能出现在公证的现场。于是,胡青撤销了诉保姆张爱兰的民事官司,向长沙市公证处提出了撤销公证书的申请。
公证处说当时没有这个设备录音录像,但是根据司法部的也有规定,没有录音录像不能作为撤销遗嘱或遗嘱无效的依据,对于张爱兰是受益人,她怎能在场呢?
公证处说老先生刚做完手术,张爱兰在照顾他。
不久,长沙市公证处做出了维持公证书的决定,随后,胡青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公证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长沙市司法局推上了被告席。开庭时,司法局当庭出示了一份谈话笔录以此证明遗嘱就是胡老先生真实意愿的表达。笔录内容是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和胡老先生一问一答的对话记录,谈话内容是围绕着胡老先生有什么财产,要怎样处置这些财产展开的,记者找到了公证员张明方向她了解了当天给胡老先生公证的过程。公证员张明称(胡宗良)不能说话,他是用笔写在纸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