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胡老先生病逝后一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因公证程序中存在瑕疵,判决长沙市司法局败诉。
随后,长沙市司法局又提出了上诉,2006年年底,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胡青败诉,二审法院认为公证过程虽然有瑕疵,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主持人:这个个案之所以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一方面让我们关注案子,关注它的法律意义;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要关注它的社会意义,就是说作为一个子女可能在面对这样的结局的时候也要去反思一下,说我们对老人是不是关心得不够,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老人付出更多,这种东西就已经超出法律层面了。
嘉宾:对,我觉得我们探讨这个话题是很有意义的,就是说在现代社会当中,不单纯是一种金钱的问题,就是说子女对父母、对长辈的这样一种孝顺,并不是说我给你钱就够了,因为现在我们进入老龄化以后,我们很多老年人不缺钱的,他缺乏的是一种亲情的交流,但是说确确实实在市场经济下,中年人、青年人也有很大很大的压力,他在忙着做他的事业,就忽略了这样一种感情的交流,这确确实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就说情感当中的一些问题,不是单纯用金钱可以去交换的,你必须给他一定的时间,你要陪伴他,你要跟他交流,这样的话他才能感觉到一种温暖,你看像这个老人来讲,他不缺钱,60多万又有房子,为什么说给保姆就给保姆了,就因为在这段时间他跟他子女那里得不到的,他可以通过这个小保姆而去得到,形成了他这样一种感情的交流。这个应当说是已经说是带有相对普遍性的一个社会问题了,所以我说这个案子,可能也在给很多家庭提出类似的问题,说我们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对待老人,和老人相处。
主持人:目前,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个案件当中,针对公证书法律的效力的行政诉讼,胡青已经在申请再审,而胡青诉小保姆的民事案件也在审理当中,我们将会和大家一起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