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爹没听儿子说完就火了:“你怎么尽帮着人家说话,你还是我的儿子吗?”儿子不急不慢地给父亲出主意,说:“这事不能先让商场承担责任,一定要强调,商场给你们经济补偿和他们负有责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王老爹糊涂了:“怎么,商场不负责任,也能赔钱?”儿子点点头,说:“这在法律上叫做无过失赔付。”
王老爹听从了儿子的建议,再次上诉时,明确了商场不负责任,只说商场是事件发生地,出于人道主义,要求给予伤者经济补偿。当然,这次王老爹将经济补偿的标准提高了。法院的判决是:商场在突发事件中不可能预见,所以不负责,但是张阿姨是在商场购物,对商场的繁荣是有利的,因此判决商场一次性给予张阿姨经济补偿3万元。
商场虽然觉得有点亏,可是他们在法律上没有负责,这让他们感到法律的公正;再说,他们给张阿姨一定的补偿,也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美化了商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这有助于解决矛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以,商场最终接受了这个判决。
当张阿姨接到商场送来的支票时,她哭了,她对王老爹说:“多亏了你呀!”
王老爹笑着说:“是我那儿子的‘功劳’!”
律师点评:
关于“地上冒出的灾难” 这个故事,事实上法院适用的是“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的观念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归责的情况下,以衡平的方法分摊损失的一切法律原则。它体现的是“济贫扶弱” 而非“劫富济贫”。因此,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不能扩张地无限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