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法律法规考试复习题(附答案)(14)
时间:2009-05-14 10:01来源:未知 作者:茉莉花 点击:次
5.(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
5.(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6.(1)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2)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7,(1)陈某及其监护人,学校.
(2)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8,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9,(1)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0,(1)不可以.
(2)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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