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法律法规考试复习题(附答案)(17)
时间:2009-05-14 10:01来源:未知 作者:茉莉花 点击:次
2,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2,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结合实际作适当论述.
3,(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4,《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许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5,(1)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2)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5)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6,(1)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