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法律法规考试复习题(附答案)(15)
时间:2009-05-14 10:01来源:未知 作者:茉莉花 点击:次
11,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2,有.因为小举被小杰踢伤并落下残疾的事实客观存在,星光幼儿
11,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2,有.因为小举被小杰踢伤并落下残疾的事实客观存在,星光幼儿园对学生管理不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义务,至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3,(1)学校(幼儿园)在聘请工作人员时,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聘任,没有严格审查被聘人员的资格,草率聘任,以至酿成大祸.这是一个惨痛和深刻的教训.
(2)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爱护;少年儿童又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需要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成人的保护.因此,学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该设有资格准入制度.
关于学校工作人员的聘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4条关于"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的规定,从思想道德,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其他方面对学校的工作人员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要求学校在聘用工作人员时,一定要依法严格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确保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新义务教育法第23,2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14,(1)不正确.
(2)学校一方面没有依法保护小弘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还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的规定.小弘"太淘气","在学校打了两次架",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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