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础”,就是“起头的,根本的”意思。若将合并报表的理论称为一座大厦,那么,合并报表的基础理论就是它的基石,是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最基本的层次和最本源的理论要素,对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具有质的规定性。这一理论要素也包括若干较小的理论要素,其中,合并报表的概念依据是构建合并报表的理论体系最本源的要素,说到底,它是对合并报表反映的主体的本质的一种客观抽象,能为其他理论要素找到“根”,这就是“控制”,是一种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财务决策、经营决策有决定性或重大的影响的资本关系,有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与混合控制之分;有绝对控制 (又叫独立控制,一般地,投资者应拥有被投资者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与相对控制(一般地,投资者应拥有被投资者20%至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之别。在相对控制下,很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控制一个被投资者的情况。在实际中常常存在虽然不拥有被投资者50% 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却能对被投资者的财务决策与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影响的情况,如:(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而获取被投资者一半以上的表决权;(2)通过章程或协议,获得决定被投资者的财务与经营决策的权利;(3)有权任免被投资者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的多数人员;(4)获取了被投资者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的多数投票权的权利,等等。我们不妨称这些情况为“准控制”。本文中的控制是绝对控制、相对控制与准控制的统称。在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及其变化情况上,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相互影响、互为一体,这样,在资本市场上,只提供控制者、被控制者个别财务报表,是不够的,“只有合并报表,才能使高级管理人员对整个资本来源结构的稳健或冒进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Louis O.Fost,1986)。控制使合并报表有自身特有的反映对象――集团。然而,集团毕竟不是一个法人,不过是观念上的一个整体,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为其创建一套账簿, “ 编制合并报表的技术方面的首要原则是消除公司间关系的一切痕迹”(Maurice Moontiz,1951),这样, “调整”与“抵销”就成为了编制合并报表的必备程序;“实质胜于形式”并不是解释合并报表的最本源的概念依据。
关于合并报表的本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1)辅助性报表论。认为合并报表不过是对母、子公司提供的报表的一种有效补充。 (2)主要报表论。认为合并报表是主要依据母公司观点编制的信息系统,在具有控制关系的各经济主体中母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仅与其本身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有关,还在很大程度上与被控制者的相关情况有关,只有合并报表才能全面地、综合地反映母公司股东所关注的会计信息,母、子公司提供的个别报表是对合并报表的有效补充。 (3)不分主次论。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时很难分清谁主谁次,合并报表与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的关系也是如此,它们都是反映具有控制关系的各经济实体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反映集团的有关情况方面,合并报表更具优势。在反映母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方面,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更有意义,若母公司在对外提供报表时,将合并报表与母、子公司的报表一并提供,将扬长避短、相得益彰。显然,这一观点把人们关注的目光扩展到具有控制关系的各经济主体各个方面。
关于合并报表的目标,决定着合并报表的运行方向与内容,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与所有权理论。它们分别认为,合并报表应主要为母公司股东,集团的所有股东、集团的全体控制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