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合并报表的应用理论,是有关编报合并报表的范围、前提与程序的一般概括。所有这些都必须有效地陈述控制者正常发挥控制力的经济过程与结果,使合并报表成为反映正常情况下的集团与该集团以外的利益主体之交易及其结果的信息系统。
依照这样的观念,被控制,只是被控制者的财务报表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处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关停并转的、正在清理整顿的、已宣告破产的、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资金调度受到长期的严格限制的、控制者只打算短期拥有的――被控制者的财务报表,常不被纳入到合并报表的范围。
必须将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个被控制者与控制者视为一个整体,是编制合并报表的技术前提,即:必须消除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主体(以下简称为“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一切交易(以下简称为“内部交易”)在个别报表上的表现。首先,需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为标准统一合并主体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在此,需遵循重要性原则,统一诸如资产与收入的确认、计量等重要的会计政策,对其他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可不强求一致,会计期间的统一也只是相对的。其次,需要按权益法核算控制者对被控制者的权益性资本投资。这样,既可以正确地反映控制者与被控制者的交互影响,也是实施“抵销”程序必备的条件。此外,被控制者需提供充分的有关资料,没有这些资料,便无法实施必需的调整与抵销程序。
编报合并报表,一般要历经“调整”、“抵销”与“合计”程序。“调整”的目的在于统一合并主体所采用的计量基础、会计期间与重要的会计政策。“抵销”的目的在于消除那些反映在合并主体个别报表上但属于内部交易的表现。在“抵销”程序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只是一种示意分录,并不入账;其应借应贷的方向与内部交易各方记录该交易时的方向相反,应借应贷金额是各该内部交易在个别报表上的结果;应以独立项目“少数股权”与“少数股东损益”分别反映少数股东在子公司中的股东权益与应分享(分担)的净损益,应全部抵销子公司的本年净损益分配数。
就我国合并报表应用理论而言,主要的课题是:合并报表应如何为“抓大放小”服务;应否确认与报告合并商誉;如何解决折算外币报表的现行汇率法与合并报表的母公司理论的内在矛盾;在抵销内部购销时应否区分顺销(Downstream Sale)与逆销(Upstream Sale)等。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占绝对优势,为“抓大放小”服务,是合并报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应在合并报表的表外注释中揭示各合并主体的:国有股权的总数、结构与收益分享情况;为改善生态环境与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所作的贡献:执行职工后续教育的成绩与计划;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的计提与应用情况;执行设备更新与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成效;民主理财的实施情况; 税金总额、 结构、应交数与实交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