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银行职员,准确说我是个储蓄所的副主任,我的职业于同学朋友们而言,是令人羡慕的工作。薪水高、待遇好。我也这么认为,同时我也是个容易满足的人。每个月除开固定薪水外我还有大笔额外的收入。当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的。那是我拒绝了父亲的建议,把那两个本要留给我做生意的铺面租给了别人,我当了房东。
我的生活很惬意,安逸自由。父母整天忙于生意,从不过多的探询和干涉我的生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关心我,只是他们知道,我已经长大了。
我都27岁了,但我仍没有结婚。我也曾谈过几次恋爱,但都没有结果。以我的条件足以让媒人们踏破门槛,趋之若骛。只是我对都市里的女孩子都不感冒,我觉得她们太靓了、太艳了,也太俗了,她们讲究的是开什么车,上哪里吃饭,买什么牌子的香水衣饰。我不喜欢。不是吝啬,只是觉得俗气。我喜欢纯一点的女孩子,比如童年记忆里扎着小辫子的婉玲那种摸样,我以为那才是可以相携终老的对象。当然这是我的秘密。我从来不说。
婉玲是我小时候的朋友,比我小两岁,我们是邻居,两家的距离只有一百步,我曾用脚步丈量过。小时候我们几乎是形影不离,我们是最要好的朋友,有人欺负她的时候我会第一个站出来帮她,有什么好吃的我也总是会分给她。我喜欢看她扎着小辫子笑笑看我的样子。
那时哥们都说她像是我的‘媳妇’。我虽然都矢口否认,但其实心里美滋滋的,很甜蜜。
我不知道那算不算初恋,我想不是吧?因为那时的年龄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