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贝克尔的模式,在长期中,所有这些人力资本的形成都会达到这样一点,在些点上, 这些活动的边际收入等于投资的边际成本。简言之,在均衡点上,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人 力的和非人力的)的收益率都相等。从这一点出发,明瑟、舒尔茨和贝克尔及他们的一大 批追随者推演出一系列 命题,对很多经济活动作出了新的解释。包括收入分配模型、年龄与收益关系曲线、失业 的持续时间、男女教育不平等的存在等等,都是运用上述观点来加以阐明的。
2.3.2.公共选择理论
在马歇尔时代的经济学抽象模式中,国家或政府很难找到它的位置。根据定义,政府活动 被视为“非生产性的”存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负担,应该把它约束在最小限度之内。凯 恩斯经济学和阿瑟?庇古福利经济学的出现,最终使上述情形发生巨变。一整套新的文献 致力于分析市场缺陷, 与凯恩斯主义一起,深入研究国家干涉的合理性。
但早在50年代后期开始,有些经济学家开始致力于探讨这样的问题:有什么东西能保证国 家或政府做出的决策确实最符合集体偏好结构?即使这些决策最符合公共利益,又有什么 东西能保证政府行为的结果确实符合社会利益。他们力图建构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政治秩序。当安东尼? 唐斯(1957)指出人们求官的目的在于收入、地位和权力,并且都会遵循以最少的稀缺资 源来实现其目的的原 则来进行活动时,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就仿佛成了一股吹进政治领域内的清风。紧接着詹姆 斯?布坎南和塔洛克等人成立公共选择学会,力图重新用统一的经济学方法来沟通传统上 被隔离的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个学科。
他们以严格的“自利”措词来塑造所有的公共选择者――选民、政治家、官僚等等,并以 此来分析市场过程的本质和有关政治制度的框架。具体地说,公共选择理论探讨的主要问 题包括(1)政治制度与帕累托最优经济状态之间的关系:哪种政治组织在多大程度上有 利于或不利于提高社会 效率?(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2)官僚主义对社会财富的结构和社会财富的使用 效率有何影响?(塔洛克:1965);(3)代议制政治制度的运转逻辑(阿罗,1951,布 坎南和瓦格纳,1977)。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实证分析,经济学家认识到,政府并非神的造物,不过是一种人类组织 ,在其中作出决策与实施决策的人也会犯错误;国家的行动本身也要受某些“人造的”规 则和制度结构的影响;加之,选民“合乎理性的无知”、和“冷漠”、代议制中的“互投 赞成票”等等因素,很 难对立法官员和官僚追求私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结果就出现“政治失败”问题,导 致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经济学家的许多经验研究结果,也证明“政治失败”的广泛存在 。一旦我们明白了政府也存在“失败”,那么,对于政府和市场的评价,就得极为小心和 慎谨。正是这种理论思 维,使我们在实践中尽可能地把市场因素引入政府调节经济的具体行为之中。政府干预永 远是次优选择。
3.3产权理论及其“衍生物”
与上述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还有一个新的领域──“法与经济学”,把微观经济理论 用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影响。《法经济学杂志》的创办(1964)是其重要的支柱之一。科斯 的著作成为这一新领域的启示源泉。科斯不仅用“交易成本”概念来解释企业的起源( 1937),也用它来解释产 权与效率的关系(1960)。他认为,企业是一种能够降低产生于市场运行的成本、信息搜 寻和契约谈判的成本(简言之,“交易成本”)的制度结构。它通过把某些交易内部化以 代替市场,从而实现交换效率。他进而指出,在存在广义外部性的情形中,只要初始的产 权界定清楚,只要产权 能够自由交换,私人谈判就会产生出一个有效率的结果(“科斯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