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宗法制度与保甲制度有异:后者是统治者刻意设立,前乾乃民间自发组成。但
前已述及,统治者对宗法制曾给予许多正面的鼓励,此外,历代政权还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
将同族中人捆绑在一起,这就是与保甲的连从具有同样性质的族刑。从《史记·秦本纪》中
的“法初有三族之罪。、《汉书·刑法志》是“秦用同鞅连坐之法,造三夷之诛”一直到《
魏书》中的“房门之诛”和唐宋以后法典中的“缘坐”,皆是这种族内一人犯罪,余皆株连
的残酷刑法。于是乎,同族中人,也象在保甲中一般,不得不互监视、相约束了。
这样,自宋以来普及乡间的宗法制度,便成为保甲制度的强助,共同构织了乡村社会控制的
天罗地网。且以近代武昌东乡为例,即可略见二者默契配合之一斑:“东乡分二里,里以下
有村正、族正,族支出为房长。族正、房长,协助村正者也。同宗者虽远家千里,族正皆有
管理之责。任其事者年有更代。民有争执之事,先经本系族正、房长暨村正与村之贤德者平
之;不果,巨绅里保再平这,而后上达。”〖ZW(〗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
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4页。〖ZW)〗而宗法制度,缘于礼,重血缘,似乎更适合中国
的国情,因此其社会控制的功能更显著。乾隆时江西巡抚陈宏谋即称:“族房之长,奉有官
法,以纠察族内子弟。名分既一定,休戚原自关,比之异姓之乡约保甲,自然便于觉察,易
于约束。”〖ZW(〗陈宏谋:《选举族正族约檄》,《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八。〖ZW)〗
〖JZ〗五
社会控制是“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它“既指整个社
会、或社会中的群体、组织对其成员行为指导、约束或制裁,也指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影响、
相互监督、互相批评。”〖ZW(〗费孝通主编:《社会学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181页。〖ZW)〗
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们,一提到社会控制,所想到的就是法律。其实,无论从纵向的历史记
载看,还是从横向的民族志材料看,“法律并不是效力最高的控制工具。说服性的控制工具
,如暗示、模仿、批评、报酬、赞许、反应等,往往比法律有较高的功效”〖ZW(〗《云五
社会学大辞曲·社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98页。〖ZW)〗。这层道理,孔子
在两千多年前就已说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
且格。”(《论语·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