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在人类社会中社会控制制度是如何发生的,柳宗元在其《封建论》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本榛榛,鹿豕犭〖KG-*1/3〗丕犭〖KG-*1/3〗丕,人不能搏噬,
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有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
,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
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白虎通》则解释道:“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
也。”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人类这种刚发生“君长刑政”的群居生活即所谓氏族制度。上世纪末古
典进化论者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得窥古代氏族生活的部分负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
此探讨尤详。在氏族制度中,有许多是直接关系到社会控制的内容。如氏族要共同推举自己
的首领(酋长);氏族成员间不得通婚(氏族外婚制);同氏族的人必须互相帮助、保护,特别
是在受到他族人欺侮时,要群起复仇;财产归氏族全体成员共有,死者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
内;甚至氏族各个成员的名字,也须表示其氏族归属。〖ZW(〗参见(宋)亨·摩尔根:《古
代社会》(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1-85页。〖ZW)〗
用这种眼光去看中国古史,许多学者认为氏族在我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如岑家梧先生指出
:“古代所说‘九黎’、‘三苗’,《尚书·尧典》中所谓‘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
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中的‘九族’,‘百姓’,‘万邦’,可能都是氏族。”〖ZW(
〗岑家梧:《中国原始社会史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35页。〖ZW)〗而处在汉族周
围的我国各少数民族中,至今犹可见到氏族制的遗迹。
城市的出现与发展不过是四五千年来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所生活的区域都是我们所称的
“乡”,因此,上述氏族制中的社会控制之法,实即上古乡村所实际发生的社会控制。
〖JZ〗二
在文字记载中,周代的乡遂制已经是十分完备的乡村社会控制制度。周是渭水中游黄土高原
上的一个古老部落,周室之兴基于农业,其始祖弃被后世尊为农神。《书·吕刑》曰:“稷
降播种,农殖嘉谷。”《诗·大雅·生民》中也有对周人先祖种植技艺之精的歌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