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孤立封闭的局面必然逐步打破,而礼“空为仪式者,令不必行”〖
ZW(〗《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7页。〖ZW)〗。是故“宋朝以后
,礼的调整作用总的看起来呈下降的趋势。统治阶级面对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
不得不由重礼而改为重刑了”。〖ZW(〗张晋藩:《再论中华法系的若干问题》,《中国政
法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ZW)〗礼与法的这种易位,其实是社会变迁所必然遭遇到的现
实,因为“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ZW(〗费孝通
:《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7页。〖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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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代乡村控制方式的选择中,对礼的推崇大大超过了对法的呼唤。在理想型(idealty
pe)的“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因为每个人都生于斯、死于斯,大家长年累月
处在一个面对面的小群体中,“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
人也是人小就看惯的”。〖ZW(〗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5页。〖ZW
)〗这样的社会里,个人自然重视旁人对自己的评价,自然要讲礼,连盗贼也为留下阳后一
块生活的落脚地而奉行“不吃窝边草”的准则。孔子是雄辩的,可“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
,似不能言者”(《论语·乡党》)。因为在他看来,为“士”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宗族
称孝,乡党称弟”(《论语·子路》)。要做到这一点,行为就需小心翼翼,符合礼俗。
然而,舆论上礼的优势,并不等于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礼可以完全取代法。宗法制和乡约制皆
源于礼,礼的施行要求全民普遍的自觉。《礼记·礼运》载:“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
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
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
谓大同。”但这一状态起码从目前看是从未达到过的。礼发生于孤立稳定的环境,可“鸡犬
之声要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社区,在老子的时代就已经无由寻觅的昔日黄花。是故宗法
制度、乡约制度,亦必配备相应的制裁手段,否则决难实施。连僻处深山、民风淳朴的瑶民
,也要在其石牌制中附加罚款、没收家产、炮打、死刑、株连诸种型法。〖ZW(〗胡起望等
:《盘村瑶族》,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17页。〖ZW)〗。可见中国的礼治,并没有人们
设想的那么易行,礼作为一种理想的规范而存在,维系它的力量依然要借助法,所谓“德礼
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一)是也。